民法学

王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王某有继承 所得房屋5间,婚后由双方居住。1999年,王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 了装修。2001年5月,王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 没有资本,遂准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王某到某厂 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王某认为工作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 营小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王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 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

题目

王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王某有继承 所得房屋5间,婚后由双方居住。1999年,王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 了装修。2001年5月,王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 没有资本,遂准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王某到某厂 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王某认为工作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 营小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王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 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王某便起 草了一个协议,内容是王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 用。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此时,张某准备结婚,正在到处寻找住房,经人介绍,张某与 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 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王某结婚已经9 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王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 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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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故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B
根据《婚姻法》第40、42、46条,A、C、D项应得到法院支持。 

第2题:

李某夫妻二人在结婚时曾口头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存款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李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5.5万元,但并未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王某也不知道李某夫妻结婚时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当王某要求李某夫妻还款时,李某有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有婚后财产1.5万元和因车祸获得医疗费5000元。则李某可以用( )来偿还借款。

A.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

B.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兀、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

C.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婚后财产1.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D.李某婚后财产3.5万元、李妻医药费5000元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否则当按大妻共同债务处理。本题中,李某并未与债权人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且夫妻二人只是口头约定婚后财产归属,根据《婚姻法》,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要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取口头形式。所以李某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无效,李某列外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婚后财产为法定共有财产。但李妻因身体受伤所得医疗费属于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王某不能要求以其来偿债。

第3题:

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A

第4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
。《婚姻法》第40、42、46条,《民通意见》第72条。

第5题:

王某与李某结婚5年,王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诉讼中双方因王某婚后公司发给的医药补助费的归属发生争议。李某坚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某坚持系个人财产。关于王某的医药补助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B.应按王某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C.认定结婚10年以上,医药补助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按李某个人财产处理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王某的医疗补助费应按王某个人财产处理。

第6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5年,下列财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是( )。 A.李某结婚前的一套房产在结婚5年产生的增值部分 B.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为王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的 C.王某的姑姑赠与王某的一辆小轿车 D.李某继承叔叔的一套房子,叔叔的遗嘱中未指明该房产归李某所有


正确答案:D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D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D。

第7题:

王某婚前买了一辆摩托车,与田某结婚6个月后,王某卖摩托车获得3000元。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3000元应属于( )。

A.王某的个人财产

B.应视为王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应由王某与田某协商确定归属

D.应属于王某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题中王某卖摩托车后的钱属于个人财产。王某的“摩托车”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故卖车所得3000元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第8题:

张某与李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与王某做生意张某与李某二人曾就他们之间的财产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与王某做生意的一切收益都归张某个人所有,同样,如果出现亏损也由张某一个承担。但王某对这样一个合同并不知情。后张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王某50万元,则此债务应如何处理( )

A.不清偿

B.用张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C.用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D.用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同时又规定,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本题中夫妻双方关于张某与王某做生意取得的财产的约定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们二人的约定作为第三人的王某并不知情,所以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在本题的案例中,张某所欠的债务仍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9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贺某和常某均为离异男女,后经人介绍准备再婚。两人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在结婚前曾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结婚后,两人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B: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约定均有效
C: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有效,但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无效,因未办理公证
D:双方对婚后的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该约定不明确

答案:A,B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法律并未要求财产约定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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