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情形中,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是( )

A.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拖拉机,后双方分道扬镳,甲分得拖拉机的车头,乙分得拖拉机的车厢。现乙欲出售车厢

B.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拖拉机,后双方分道扬镳,甲分得拖拉机的车头,乙分得拖拉机的车厢。现乙欲出售车厢

C.甲乙等人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乙欲将其股份转让

D.甲乙二人按份共有一电脑。现乙提前毕业,欲将其份额转让


正确答案:AD
「考点」按份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共同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
「解析」《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通意见》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A项中,甲乙是共同共有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后,乙欲出售所分得的拖拉机车厢,由于拖拉机车厢与车头是配套使用的,所以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因此A当入选;B项中,甲乙是按份共有关系,分道扬镳、分割共有财产后,共有关系已经不存在,因此不存在《物权法》第101条所规定的优先受让权,所以B不当入选;D项中甲乙是按份共有关系,在未解除共有关系的情况下,乙欲将其份额转让,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因此D应当入选;至于C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存在本题所讨论的优先受让权问题,不当入选。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D。

第2题:

甲乙二人在山上开采矿石,甲看见山脚下有一个小孩子在玩耍,对乙说,“你说将这一块石头推下去会不会砸着那个小孩?”乙说“怎么那么巧”于是二人合力将石头退下,结果将小孩子砸死了。甲乙二人对小孩死亡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不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

D.疏忽大意


参考答案:A, C, D

第3题:

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第4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着在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二人共有一栋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B.甲单独赔偿

C.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D.以上答案都不对


参考答案:B

第5题:

甲乙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6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7题:

一起盗窃案发生,经调查共有二人合伙作案。警察逮逋了甲、乙、丙、丁四名嫌疑人,罪犯必是其中二人。经询问,甲说:“丁是罪犯。”乙说:“甲是罪犯。”丙说:“我不是罪犯。”丁说:“我也不是罪犯。”

经调查,四人中二人说了假话,二人说了真话。则下列哪项可能为真?

A.甲、丁二人合伙作案

B.丙、丁二人合伙作案

C.甲、丙二人合伙作案

D.甲、乙二人合伙作案


正确答案:C
形式推理题。甲丁矛盾,必有一真一假,故乙丙也是一真一假,若乙真丙假,则可推出甲、丙作案,即C项,若乙假丙真,则可推出乙、丁作案,无对应选项。故选C。

第8题:

张某、周某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周某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王某撞伤,则:( )

A.应由周某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张某、周某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张某、周某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周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张某、周某二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中的周莱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第9题:

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该损害应由( )。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A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