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
  • 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 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
  • 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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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交付货物后60日支付货款。乙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如期向甲公司交货。7月5日。丙公司提出甲公司破产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甲公司尚未支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知道后欲取回货物,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乙公司( )。

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

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

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

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甲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对破产法上债务人财产范围和债权申报人权利。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有关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完成货物交付,但尚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也没有取得任何担保。在此种情形下,第一,乙公司无权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因为破产法对出卖人取回权有条件限定,即只能是“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向买受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才有权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本案中,货物已经交付,乙公司无权取回;第二,乙公司也无别除权,因为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以不经过破产程序而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乙公司没有就甲方付款义务设定担保,因此无别除权。第三,乙公司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及时申报债权,并在甲公司被正式宣告破产后,作为普通破产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基于上述分析,A(可以行使出卖人取回权,取回货物)、B(可以行使别除权,以该批货物优先受偿)都是错误的,C(无权取回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为其债权提供担保)于法无据,因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和担保都是无效的,D(无权取回货物、但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是正确答案。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

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

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
《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4题: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付款,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E.甲公司不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甲公司、乙公司可以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第7题: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 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0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 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就乙公司签发该空头支票的行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赔偿,赔偿的最高金额是( )元。

A.400

B.2000

C.4000

D.10000


正确答案:C
【解析】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据此,A公司得到的最高赔偿额一200000×2%一4000(元)。故C选项正确。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及其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入不能履行的困境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力,说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根据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根据题意,乙方拒绝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由此,乙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立法精神,可以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根据情况要求继续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还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准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对于本案中的甲方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准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10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  )。

A.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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