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兴国夫妇死后,安林与廖红的父母是否还存在法律关

题目

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兴国夫妇死后,安林与廖红的父母是否还存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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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久居美国的一对夫妇,在中国广西从福利院收养了中国儿童庆生,并将其带回美国生活。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
B.美国夫妇收养庆生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美国夫妇收养庆生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美国夫妇收养庆生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由此,对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重叠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即需符合美国法和中国法,A正确,B错。对于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美国法,故C错。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即适用中国法,D正确。

第2题: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答案:对
解析:

第3题:

肖某现年45岁,未婚,其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村廖某育有四个女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四个子女归廖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活极度困难,廖某与肖某达成协议,由肖某抚养廖某最小的女儿,现年7岁。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廖某的小女儿由肖某抚养,并改口叫肖某为爸爸,自此与廖某再无父女关系。肖某抚养廖某的小女儿半年后,发现孩子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很少与外人有语言和情感上的接触,肖某便找到廖某,想解除抚养协议。

问题:1、收养人肖某与廖某女儿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2、如何评价廖某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3、肖某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4、若肖某与廖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肖某可否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答案:1、《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人肖某与廖某之间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其收养关系不成立。2、《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廖某单独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3、肖某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因为根据《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本题中肖某45岁,被收养人7岁,他们之间未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肖某不得因为被送养人有轻微自闭而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第4题: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以上。

  • A、三十岁
  • B、三十五岁
  • C、四十岁
  • D、四十五岁

正确答案:C

第5题:

小张夫妇结婚多年未育,向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儿童的申请,为审核其资格,社会工作者小郑需要对小张夫妇进行家庭评估。评估时,小郑需要完成的核心任务是了解小张夫妇()

A.家庭育儿能力和条件
B.是否知晓收养儿童的手续
C.希望收养多大年龄的儿童
D.是否知晓收养家庭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 2 ) 儿童社会工作者必须通过相关服务了解儿童需要和儿童及其家庭情况

第6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答案:
解析:
该题主要涉及法与道德的冲突问题,而“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是由于道德和法律两种社会规范的本事本身的差异造成的。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理与合理不合法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第二种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该段话来源于分析中原文。这种分析中的原话在复习中应该是先理解并后记忆的,顺序不应该颠倒。因为记忆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而记忆的目的是保证自己能够很清晰完整的表述出来,而不缺少必要的得分要点。

说实话,死记硬背对于法理学是必要的,但最主要还是要加深对法理学的理解。理解是潜移默化的,当对于法理学有个清晰的认识,能够理出主线,并且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中时,才算真正的理解了。关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运用,对于该题来讲,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即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从道德角度看,是符合人的善良本性与保障人的生命权的一般道德准则的,因此获得人们的好评。道德作为法的讦价标准,具有引导立法完善的作用。在上述意义上,收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第7题:

王某夫妇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儿童,与福利院签订收养协议,后发生纠纷,关于该合同的纠纷适用于《合同法》。( )


答案:错
解析: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第8题: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以上。

A、二十周岁

B、三十周岁

C、四十周岁

D、四十五周岁


参考答案:C

第9题:

(2017年)小张夫妇结婚多年未育,向儿童福利院提出收养儿童的申请,为审核其资格,社会工作者小郑需要对小张夫妇进行家庭评估。评估时,小郑需要完成的核心任务是了解小张夫妇()

A.家庭育儿能力和条件
B.是否知晓收养儿童的手续
C.希望收养多大年龄的儿童
D.是否知晓收养家庭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 2 ) 儿童社会工作者必须通过相关服务了解儿童需要和儿童及其家庭情况

第10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


正确答案: 陈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证明自己存在,被收养人不是孤儿,就可以要求撤销该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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