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兴国、廖虹夫妇二人在年过四十仍无孩子的情况下,收养了当地福利机构的一个 男童,取名安林,并将其抚养成人。这期间廖虹的父母囚年老体弱被廖虹接到家中一起居 住。1998年,安林参加工作,并结了婚开始单独生活。1999年,安兴国:夫妇外出时双 双遇难身亡,只剩廖虹的父母健在。二老年迈,又无收入便要求安林赡养他们,但被安林 拒绝,他表示养父母都已不在了,他不再是他们的儿子了,跟他们的亲属也没有关系了。 为此,二老起诉到法院,要求安林承担赡养义务,负担他们的生活费。安兴国夫妇死后,安林与廖红的父母是否还存在法律关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肖某现年45岁,未婚,其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村廖某育有四个女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四个子女归廖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活极度困难,廖某与肖某达成协议,由肖某抚养廖某最小的女儿,现年7岁。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廖某的小女儿由肖某抚养,并改口叫肖某为爸爸,自此与廖某再无父女关系。肖某抚养廖某的小女儿半年后,发现孩子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很少与外人有语言和情感上的接触,肖某便找到廖某,想解除抚养协议。
问题:1、收养人肖某与廖某女儿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2、如何评价廖某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3、肖某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4、若肖某与廖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肖某可否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第4题: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以上。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二十周岁
B、三十周岁
C、四十周岁
D、四十五周岁
第9题:
第10题:
陈某、张某夫妇生有一子A,2008年2月6日(A两岁),A在村外玩耍时,被犯罪人李某拐卖到云南某地。后A被云南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逃跑),但由于A尚年幼,公安机关无法为其寻找亲生父母。后经公示催告后,仍无法联系A的生父母,于是A被云南当地孤儿院收养。2008年9月,一对美国夫妇经涉外收养公证程序收养A。2009年4月,陈某、张某经多方寻找后,发现其亲子A已被外籍夫妇收养,遂请求云南的孤儿院解除收养关系,但该美国夫妇已将A带至美国且拒绝将A交给其亲生父母。陈某、张某夫妇应当如何维护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