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1982年,18岁的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同龄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即发生了性关系。1983年10月,王某产下一男孩。由于钱家几代单传,钱母得知此事,很高兴,将王某接到家中伺侯,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儿媳。在家中,钱、王二人以夫妻相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未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钱母因病死亡,临死前交待祖产三间房屋全留给儿子和孙子。钱母死后,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孩子,钱、王二人决定请一个保姆帮忙。不料,保姆来之后,钱和保姆关系亲密起来,王某和钱某经常为此争吵打架。终

题目

1982年,18岁的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同龄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即发生了性关系。1983年10月,王某产下一男孩。由于钱家几代单传,钱母得知此事,很高兴,将王某接到家中伺侯,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儿媳。在家中,钱、王二人以夫妻相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未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钱母因病死亡,临死前交待祖产三间房屋全留给儿子和孙子。钱母死后,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孩子,钱、王二人决定请一个保姆帮忙。不料,保姆来之后,钱和保姆关系亲密起来,王某和钱某经常为此争吵打架。终于,王某不堪忍受,于198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钱离婚。在诉讼中,双方为三间房屋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发生争执。钱某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三间房于是母亲留下的遗产,不能分给王某;王某则要求分得一间半房屋,孩子由她抚养。经查,王某一直在一家工厂上班,但工厂效益很不好;而钱某的经济条件较好。 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适用当时的法律,法院应判决解除钱、王二人的非法同居关系。根据1989年最高院《意见》第1条规定,本案中,钱与王在起诉时,只有王一人达到法定婚龄,而钱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钱、王的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上述《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加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主要是三间房屋的归属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关于三间房屋,根据上述《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非法同居中的共同财产范围比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范围小,只有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由双方平等分割;其他如一方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则由一方所有,不列人共同财产范围。本案中,钱、王二人争执的三间房屋是钱母的遗产,由钱继承,属钱的个人财产,王无权分得。关于孩子的抚养,由钱抚养为宜;但王应在其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承担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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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钱某行使抵押权后,尚有40万元没有得到清偿。此时,钱某发现周某欠王某10万元,已经到期,王某却对周某作出免除债务的通知。钱某欲对周某行使撤销权,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钱某应当自知道此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钱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是被告

D.由钱某所在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孙某(男)与钱某(女)是同学,1990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1992年5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两人均为25周岁,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周围邻居和同事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1996年孙某离家到外地工作,认识了生意伙伴刘某(女),两人产生了感情,并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同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巳构成事实婚姻

B.钱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C.孙某与钱某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D.孙某与刘某的行为构成重婚


参考答案:ABD

第3题:

假设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

B.钱某可以拍卖该房屋,就拍卖价款受偿债权

C.钱某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冲抵债权

D.王某死后,当房屋被王某之子小王继承,钱某就不可以再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B

第4题:

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各种赌具、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拒绝王某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加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民警李某在查处本案中正确的做法有( )。(多选)

A.传唤王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查证
B.将王某家作为地下赌场予以查封
C.对钱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D.给王某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答案:A,B,C,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王某在自己家中设地下赌场,可以用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情节的轻重,故可以查封。因此选择ABCD选项。

第5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答案:B
解析: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钱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案情】张某因堵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1.张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钱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张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钱某在汽车站取得出纳2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张某是直接向王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钱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的抢劫罪与钱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钱某的故意范围。

第7题: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区分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本案中收条并不是证明借款不真实的证据,仅能够证明的是已经还款的事实。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第8题:

房屋抵押权设立后,在王某的行为使房屋价值减少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钱某有权要求王某停止其行为

B.钱某有权要求恢复房屋价值

C.钱某有权要求王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D.钱某有权要求王某提前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D

第9题:

王某风闻钱某造谣自己和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持刀闯入邻居钱某家中,声称要剁下他一只手臂,以教训他的造谣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王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不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其处罚。详解:行为人在本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按照“弗兰克公式”,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为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注意,不处罚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刑法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第10题:

吴某与钱某有矛盾,一直伺机教训钱某。有一天,吴某在路上遇到钱某,便上前辱骂。钱某转身想走,吴某使追骂钱某,钱某愤怒至极,扑上去打吴某,吴某大声说:“是你先动手的,我是被迫还手的。”突然拿出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将钱某刺成重伤。
如果公安机关接受了钱某的控告,对吴某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调查发现,案发时王某在场。侦查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询问。侦查人员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B.到王某的住处询问王某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D.通知王某到附近的一个宾馆提供证人证言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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