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甲与妻子乙经批准在建设用地上建造了一栋四层楼房。后生效的离婚判决判决该房屋归乙。后乙离家出走,隐居在南方某小镇,下落不明,不知情的丙(21岁,甲与乙的独子、乙唯一的继承人)申请宣告乙死亡后,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丙继承后,将该房屋出卖丁,因丙不履行合同,丁起诉,法院作出丙败诉的生效判决。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乙仍健在,未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亦未对该房屋为任何处分。问:在当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A、甲B、乙C、丙D、丁

题目

甲与妻子乙经批准在建设用地上建造了一栋四层楼房。后生效的离婚判决判决该房屋归乙。后乙离家出走,隐居在南方某小镇,下落不明,不知情的丙(21岁,甲与乙的独子、乙唯一的继承人)申请宣告乙死亡后,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丙继承后,将该房屋出卖丁,因丙不履行合同,丁起诉,法院作出丙败诉的生效判决。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乙仍健在,未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亦未对该房屋为任何处分。问:在当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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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正确做法是()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参考答案:C

第2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继承了孙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CD
[考点]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物权的取得
CD。依《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可知,C、D项属于《物权法》上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物的所有权,自然不以登记为其生效要件;注意A项并不属于《物权法》第28条所规定的依据裁判文书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第3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参考答案:C, D

第4题:

甲乙是男女朋友,婚后不久甲发现乙和前女友丙同居,甲气愤之余向法院提出解除和乙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甲可以向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B: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乙可以向甲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C: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D: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甲的父母也可以向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主体限于婚姻当事人。故本题应选ABD。

第5题:

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所以甲欲离婚,对此法院处理方式是(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应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题干中甲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但是两个人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理由,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第6题:

甲系现役军人,其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甲表示不同意,对此应()

A.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诉讼外调解离婚

D.不可以判决离婚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9题: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 )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后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并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选项A,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选项B,法院判决房屋为李某所有,则李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选项C,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选项D,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故答案为A项。

第10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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