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无效收养行为。
第2题:
简述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收养行为的内容和性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
(5)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6)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
第3题:
简述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专利权被确认无效后,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己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己经试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试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例外信况下,无法平衡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给予特殊救济。
第4题:
简述钢轨60#伤损形成原因及发展后果?
第5题:
简述西晋灭亡的文化原因及后果。
统一西晋王朝的旋生旋灭,是大一统帝制文化阶段性走到尽头的结果。西晋败亡的直接原因是“八王之乱”,但更深层的原因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的势力膨胀,根本妨碍着统一王朝的稳固。从主观上看,作为王朝官僚阶层主干力量的世家大族,未必有意地要分裂,充其量只是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但问题出在这个阶层由于获得了太多的既得利益而变得无所作为、精神腐朽。自从曹丕实行“九品中正制”以来,已经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由于这个阶层高官厚禄可以世袭,带来的多是腐败的后果。’这后果主要有两点,一个重要表现是士人的不恤国事,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奢侈腐朽。而奢侈的生活要维持,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千方百计地搜刮民财,贪污受贿之风大行其道。国家如何不亡。所以,西晋灭亡的文化原因及其后果就是:从西汉重儒术起,几百年培育起的一个对维系社会政治有重要职责的阶层,到汉晋之际,已经被权力腐蚀,负不起它应负的政治责任,因此,西晋灭亡是必然的。
略
第6题:
世界各国亲属法大多设立了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或单一制,以便对违法收养行为予以处置并制裁。如《日本民法典》兼采收养无效与撤销双轨制,规定了收养撤销的原因,下列不是收养撤销原因的是()
A.养父母系未成年人
B.养子女系尊亲属
C.未经许可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收养
D.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
第7题:
简述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原因及后果。
专利权的终止就是专利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况:
(1)自然终止,即因专利权的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一定法定事由而终止,包括专利权人没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专利权无效是指依法定程序,由专利局宣告某一专利权无效。无效的原因包括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应该获得专利的人得到专利等。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8题: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1)条约无效的理由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3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2)条约无效的后果。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原则上,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效。
第9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及准则
第10题:
简述公司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