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C、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D、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题目

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 C、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 D、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民甲的户籍在合肥,经常居住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合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合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合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合肥被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1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15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

A.合肥

B.深圳

C.上海

D.北京


正确答案:C
「考点」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解析」住所是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中心生活场所,居所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场所。自然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第3题:

甲的户籍在上海,2005年3月到北京治病,2006年5月治愈,回家乡浙江杭州市居住至今。问:甲的住所地在( )

A. 上海

B.北京

C.杭州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进行了临时的经营活动,由于业务时间比较短,甲只能够在上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能够在北京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是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5题:

甲的户籍在上海,1995年到北京治病,1996年5月治愈,回家乡浙江杭州居住至今.问甲的住所地在【】

A.上海

B.北京

C.杭州

D.上海或杭州


正确答案:C
[解析]《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甲住医院治疗期间住所地不为经常居住地,其后甲至杭州居住至今,可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杭州.

第6题:

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参考答案:C

第7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A.湖北

B.北京

C.深圳

D.湖北、北京、深圳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连续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

第8题:

公民甲户籍地为河南,到北京住医院治病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甲应以()为其住所。

A.河南

B.北京

C.河南和北京共同

D.某甲任意选择的住所地


参考答案:A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第9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辽宁,去河北打工半年后,因工受伤,于是来北京住院治病一年多,应以( )为其住所。

A.北京

B.辽宁

C.河北

D.三地皆可


正确答案:B
86.B[解析]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故B选项正确。

第10题:

公民张某户籍地为山东,到北京打工已1年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以( )为其住所。


参考答案:B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