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第2题:
简述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效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是和也不承担责任。
第3题: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 )
第4题:
第5题: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第6题:
简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危害性在合同关系及竞争关系中的表现形式的区别。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危害性在合同关系和竞争关系中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在合同关系中,它表现为当事人规避合同义务,使基于合同约定而为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期望受挫甚至遭到损失。
在竞争关系中,它表现为经营者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手段,不正当地获取竞争优势。当然,不论是哪种情形,都给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运作蒙上了阴影。
第7题:
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第8题:
简述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9题: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中,( )是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表现。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诚实守信原则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