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D、因免除而消灭

题目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 B、因混合而消灭
  • C、因结婚而消灭
  • D、因免除而消灭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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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由于某种行为的发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消灭的情况包括()

A.因当事人享受了权利而消灭

B.因当事人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C.因行政主体的撤销行为而消灭

D.因行政主体的免除行为而消灭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2009年10月张丽向刘伟借款5万元并约定2010年5月15日还款,2010年3月5日二人结婚。则张丽与刘伟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D
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和混合并不是债消灭的原因,故排除选项 B、C。《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张丽与刘伟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同归于一人,即并不会出现债的混同而消灭,故选顼A说法错误。《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本题中,张丽与刘伟结婚后,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敌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清偿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继承乙的财产后,则乙欠甲的债务因继承导致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 )。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

D.解除


正确答案:A
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此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消灭。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方式。解除是解除债权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公司兼并属于混同的典型形式。

第6题:

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 ),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A.债因履行而消灭

B.债因抵消而消灭

C.债因提存而消灭

D.债因混同而消灭

E.债因合同到期而消灭


正确答案:ABCD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第7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货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正确答案:A

第8题:

以下属于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A、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

B、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C、因抵销而消灭

D、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E、因履行而消灭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则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消灭。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解除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根据合同法原文真题理解,教材149页提到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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