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

简述拉兹的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题目

简述拉兹的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功效。
(2)制度性。
(3)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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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述拉兹的法律功能理论。


参考答案:

(1)拉兹认为,全面认识法的功能,首先应规则功能和社会功能。
(2)法律的规则功能来源于其规则性,指引人们的行为,分为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
(3)法律的社会功能是指由诸多法律所确立和规制的法律制度,分别承担并完成着各自的社会作用。
(4)法律的社会功能分为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5)直接功能是由法律的遵守和适用所确保完成的功能;间接功能是指体现在人们行为的态度、情感、意见和风尚之中,它并非法律的适用本身,而是法律试图获得的结果。


第2题:

简述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是:(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第3题:

“受众商品论”是谁提出的()?

A、哈罗德·英尼斯

B、达拉斯·斯麦兹

C、尼尔·波兹曼

D、威尔伯·施拉姆


参考答案:B

第4题:

艾兹拉•庞德的意象主义诗论是什么?


正确答案: ①意象主义诗论于20世纪初叶提出,标志是庞德提出“意象主义宣言”的诗歌创作三原则:
⑴对于所写事物,不论主客观,都要用直接处理的方法。
⑵绝不使用任何对表达没有作用的字。
⑶按照富有音乐性的词句的先后关联安排韵律,而不是按照一架节拍器的节拍来写诗。
②意象主义独创的核心范畴是“意象”。庞德对意象界定如下:一个意象是在瞬息间呈现出的一个理性和感情的复合体。这个定义包含着意象结构的内外两个层面,内层是意,是诗人主体理性与感情的复合或情结;外层是象,是一种形象的呈现,两层缺一不可。
⑴意象的内层含义:诗歌是思想感情的表现,诗歌的韵律节奏等形式是靠感情组织起来的。诗歌的内在方面强调的是主体思想或理性与感情的交融、结合的情结或复合体,这也可以说是意象之意。
⑵意象的外层含义:思想感情的复合体要在瞬间呈现为象,才构成完整的意象。象即形象在视觉想想上的投射,要精确描写物象,使表达思想感情的内外在形象精确地符合于生活实际,描写外物或表达内心两方面都要达到高度的精确和真实。
③庞德对意象的创作和接受做了心理分析。认为正是意象这种复合体的突然呈现给人以突然解放的感觉,不受时空限制的自由感觉,这种感觉来自意象二者的和谐结合,来自内在思想感情与外在形象形式的和谐结合,在这种和谐交融中,创作和接受主体就能获得审美自由和解放的感觉,因而完成了诗歌意象就达到了诗歌创作的最高境界。
④庞德对诗歌的形式技巧提出了严格要求。好的诗歌要形成意象,必须避免抽象,努力使抽象与具体结合起来,注意运用自然事物做适当的象征,用合适的自然事物精确地象征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就能形成好的诗歌意象,且要象征得自然,不露人工斧凿的痕迹。艺术家应该谙熟一切形式和格律规则,要相信技巧和法则,懂的外在的和内容上的技巧,在语言运用上要尽量精炼,且使诗歌富于音乐性,质朴直率而真实清醒。

第5题:

美国学者萨蒙兹认为“接受-拒绝”、“支配-服从”是制约亲子关系的两个基本要素。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制度特性(拉兹)


参考答案:制度特性是指一个规范体系如果要成为一个法律体系,就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来负责调整在适用该规范体系中的规则时所产生纠纷。

第7题:

《妖精的尾巴》纳兹跟拉库萨斯大战了之后,受伤严重到不能说话了,当纳兹吱吱呜呜的时候,只有谁听懂了纳兹的意思?


正确答案: 葛吉尔

第8题:

试论拉兹的法治理论。


参考答案:

(1)拉兹的法治理论是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包括两个方面肯定和否定二个方面。否定方面是指法治不具有任何实质的价值,肯定方面是指与法律的基本功能联系在一起。
(2)拉兹认为,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
(3)拉兹提出了八条法治原则:
A、所有的法律都应是不溯及既往的、公开的和明晰的;
B、法律应当是相对稳定的;
C、特别法(特别法律命令)的制定应依靠公开、稳定、明晰和一般的规则为指导;
D、司法独立必须予以保证;
E、自然正义原则应予遵守;
F、法院应当具有审查权力以保证其他原则的实施;
G、法院应当是容易接近的;
H、不应允许预防犯罪的机构利用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


第9题:

简述唐代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1)律——量刑定罪律在唐代成文法典是最为稳定、重要的,是司法部门量刑定罪的依据。唐初根据《开皇律》制定了《武德律》。贞观时,经房玄龄删定,成《贞观律》500条。高宗时,长孙无忌等上《永徽律》;后来由上《律疏》30卷,即后来流传的《唐律疏议》,是我国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
(2)令——规章制度令是各级官府应该遵行的规章、制度。唐代多次编律令,已知《永徽令》27篇30卷,包含官品令、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田令、服役令、关市令等。
(3)格——皇帝制赦。格是经过整理汇编的皇帝的制赦。永徽时有“《散分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唐前期常编制赦为格,但中后期,制赦直接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无需编为格就是效力最高的单行法规。
(4)式——办事细则、公文程序式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机构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唐代最早的是《贞观式》20卷,分尚书省24司和秘书、太常、司农、光禄等33篇。唐代律令格式的关系:“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长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于此三者。”

第10题:

简述拉兹的法治的作用。


正确答案: (1)法治往往是与专横直接对立的。
(2)法治有助于保障人们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确定长期生活目标并朝自己的生活目标努力。
(3)法治对于尊重人的尊严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