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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某日中午,某高校大学生卢某手机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为:“您的快递已到达我局,详询051987977596”。卢某心想:我没在淘宝买东西怎么会有包裹,会不会是什么神秘礼物呢!卢某带着好奇和疑问拨通了邮局的电话,接电话的男的自称是邮局工作人员,说确有包裹是寄给卢某的,不过包裹里有毒品海洛因和一张有巨额现金的银行卡,包裹已交缉毒大队处理了,让卢某赶紧给缉毒大队联系,电话是051985628172;卢某马上打电话给缉毒大队,接电话的男的自称是市公安局的高警官,说包裹里的银行卡是以卢某的

题目

2012年11月某日中午,某高校大学生卢某手机收到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内容为:“您的快递已到达我局,详询051987977596”。卢某心想:我没在淘宝买东西怎么会有包裹,会不会是什么神秘礼物呢!卢某带着好奇和疑问拨通了邮局的电话,接电话的男的自称是邮局工作人员,说确有包裹是寄给卢某的,不过包裹里有毒品海洛因和一张有巨额现金的银行卡,包裹已交缉毒大队处理了,让卢某赶紧给缉毒大队联系,电话是051985628172;卢某马上打电话给缉毒大队,接电话的男的自称是市公安局的高警官,说包裹里的银行卡是以卢某的名字登记办理的,为了排除卢某在这起毒品事件中的嫌疑,让卢某到ATM机进行银行卡的安全升级。卢某听到这里有点心慌,心想我一个学生怎么可能会去贩毒,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卢某接照对方说的,到校内的建行ATM机上,根据所谓的高警官的提示进行操作,“确定”后卢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1600元钱转到了另外一个账号上。这才发现被骗,于是报警。本案中,卢某被骗的原因是什么()

  • A、卢某相信“邮局”所发的短信内容。事实上中国邮政是不给客户发提醒短信的
  • B、卢某直接拨打了骗子所提供的电话号码。其实这个电话是骗子利用电脑生成的虚拟号码。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14查询相关单位的电话号码,或者直接拨打110咨询、求助
  • C、卢某不了解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被骗子一忽悠就相信了。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绝对不会在电话里通知“嫌疑人”已犯何种罪名,更不会在执法办案中涉及到银行卡转账、索要银行卡密码等情况
  • D、卢某不了解ATM机和银行卡安全升级的知识,银行卡的安全等级的升级,并不需要个人通过ATM机来操作。真正实现银行卡安全等级的提升,最关键的是实现从磁条卡到芯片卡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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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卢某婚后与妻感情不和,在认识了打工妹肖某后,以夫妻名义与肖某同居,并生有一女。如果卢某和肖某感情出现裂痕,欲与肖某解除同居关系,但肖某不同意。卢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真确的?()

A.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不应当受理卢某的请求

B.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解除与肖某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C.如果卢某仅起诉请求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不应当受理

D.如果卢某仅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参考答案:B, D

第2题:

廖某系某机关副处长,无证驾驶汽车将行人戚某撞死。廖某为逃避刑事责任,给该车司机卢某28000)元,并承诺刑满安排工作,要卢某去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卢某本人交通肇事。卢某拿到钱以后遂到公安机关自首。卢某人狱半年以后,事情败露。卢某的行为构成()

A.伪证罪

B.交通肇事罪

C.包庇罪

D.窝藏罪


参考答案:B

第3题:

郑某去世,卢某声称自己是郑某的养子,与郑某远在日本的亲生儿子发生遗产继承纠纷,为证明自己与郑某的养父子关系,卢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其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卢某与郑某在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收养手续

B.邻居甲证明l5年前郑某领回卢某,并供养卢某读书

C.护士乙证明郑某生病的2年间,一直是由卢某在床前照料

D.中学教师丙证明卢某在该校读书期间的家长会一直由郑某出席


正确答案:A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证明待证的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只有A选项中的证据能够单独证明郑某与卢某的养父子关系,其他证据都不能单独证明该案件事实,因此,选项A正确。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执行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而本题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不属于这三种。因此,针对A选项中的执行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而不能上诉。B选项属于适用两审终审制的案件,是可以上诉的。该选项意在考查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B选项作为中院管辖的专利权案件,不能适用上述规定,虽标的额只有1元,但不是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属于特别程序中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因此应当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可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裁定直接生效,C选项不能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D选项不能上诉。

第5题:

【案情】被告人洪某,男,35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年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兄弟,钟某收到举报信后,不予登记,并将该材料给了洪某。洪某核对笔迹后发现是本厂会计花某所为,遂生杀人灭口之念。洪某找到自己的亲信卢某,表示如果卢某想办法除掉花某不仅可以升官,还给他2万元酬金,卢某同意之后,洪、卢二人多次密谋杀害花某的方法,并准备好作案工具。2009年3月18日,卢某以请花某喝酒为名,将花某骗至他家,将花某灌醉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尼龙绳等物,在早已隐藏在卢家的洪某帮助下,将花某杀死,分尸后丢弃于野外。

案发后,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卢某无期徒刑,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花某之妻叶某认为一审判决对卢某和钟某量刑很轻,提出上诉。

1.叶某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正确做法是什么?

2.如果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怎样处理?

3.假设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确有错误而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赋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所以本案被害人的妻子叶莱无权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叶某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向同级法院(二审法院)撤回抗诉,而不必受下级检察院的约束。
3.撤回抗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权利,不受同级法院和下级检察院的约束。因此,如果受理抗诉的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而检察院撤回抗诉时,根据《刑诉解释》第305条规定,法院只能待判决生效后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第6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7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8题:

卢某与骆某因小事生隙,卢某为报复骆某,捏造了骆某贪污公款10000元,并写成大字报四处张贴,致使骆某名誉受到很大的损害。卢某的行为构成报复陷害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情况下,法院应受理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是?()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

第10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C.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据此可知,支付令的法定异议期是15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本案中,卢某未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在收到支付令20天后,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M法院也无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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