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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属于()。A、结果犯B、行为犯C、危险犯D、结果加重犯

题目

故意杀人罪属于()。

  • A、结果犯
  • B、行为犯
  • C、危险犯
  • D、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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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1、区分两者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反之,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只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也应定故意杀人罪,当然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2、其次两者的客体也不相同,故意杀人罪是他人生命权利,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身体健康权。
3、客观方面表现也不相同,前者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后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两种的犯罪主体也不完全相同。前者一般是已满14周岁的才可以,而后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只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题:

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死刑的是()

A.18岁的周某犯故意杀人罪

B.犯故意杀人罪的王某审判时怀孕

C.聋哑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D.17岁的李某犯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B, D

第3题:

甲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乙,遂起歹意将乙强奸,事后怕乙报案欲杀人灭口,乙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甲将乙放走。甲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强奸罪 ,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
【解析】强奸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是在两个犯意支配下的单独评价的行为,属于数罪。甲某在实施杀人灭口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哀求而停止,被害人的哀求不具有强制作用,不足以制止犯罪人实施杀人,因而其放弃杀人的行为属于罪犯的自动中止。

第4题:

甲开枪射杀洪某,子弹斜穿过洪某的左眼后射中路人黄某头部,致洪某左眼失明,黄某死亡。对甲的行为(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B.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对洪某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对黄某的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按照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即可。

第5题:

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是伤害的故意,乙是杀人的故意,结果由于乙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认定()

A、属于共同犯罪

B、属于片面共犯

C、甲定故意伤害罪,乙定故意杀人罪

D、甲定故意伤害未遂。乙是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第6题:

对于应死者要求而协助其实现自杀的情况应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帮助自杀罪

C.故意杀人罪的从犯

D.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参考答案:A

第7题:

行为人在实施强盗罪过程中,其行为方法又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应认定为构成()

A、强盗故意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强盗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与乙通奸,共谋毒杀乙之夫丙为此,甲弄来一包砒霜交给乙,甲乙伺机下毒,乙后悔,没有下毒且到公安机关自首。对本案的正确处理是( )。

A.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甲、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业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正确答案:D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中止,而甲未能实现犯罪既遂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故构成犯罪未遂。

第9题:

甲教唆乙杀丙。乙在实施杀丙行为时,甲良心发现,阻止了乙的行为。本案中,(  )。
A.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B.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
C.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之责
D.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答案:D
解析:
【精解】在认定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时,对于涉及犯罪中止的应特别注意。犯罪中止具有人身依附性,只能适用于实施中止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中止行为的其他共同犯罪人,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甲自动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但乙没有实施中止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故选D项。

第10题:

廖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公司的经理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公司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经理的秘书当做经理杀死。廖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既遂)
D:对象认识错误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详解:廖某本想杀害经理却将经理的秘书当成经理,这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此种情况,一般认为,廖某本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完整地具备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既遂。尽管实际死亡的人和预定杀害的人不一致,但是此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对“有生命的人”的范围,属于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实际发生的死亡结果承担故意罪责。解决对象认识错误的要诀就是看预定加害的对象与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之间在法律性质上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行为人就需对因错误认识而加害的对象承担故意罪责。本题就是此种典型的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之间的认识错误。廖某欲加害的经理与实际加害的秘书都是“人”,都被涵盖在故意杀人罪的“人”的范围,法律性质相同。因而,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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