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库存管理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

题目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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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四)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生效。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取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

第2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乙方索赔:生效。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乙方的索赔生效。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乙方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乙方未逾期竣工(或乙方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乙方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乙方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d×5万元/d=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乙方提前工期奖25万元)。



1.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可见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可见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分别有哪些。
2.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而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超出了合同约定28d的规定。可见被认为该项审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对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分别有哪些。
3.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按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标准,共获得5×5=25万元的奖励,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中。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第3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固定价格施工合同是否合适?

2、合同变更是否有效?

3、甲乙双方矛盾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问题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必须事后予以书面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只能以书面协议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

问题3:施工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4题:


W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该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适。


理由: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不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2.(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


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2)该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


①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乙方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



第5题: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参考答案及解析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乙方的索赔生效。理由: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赔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办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乙方已过索赔权利的时效,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28天内经过工程师同意,提交索赔报告,但在本案例中三个月后才提交,超出索赔时效,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所以甲方可不赔偿。


3.乙方不是逾期竣工。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补偿工期25天,则合同工期应变为405+25=430(d),实际用了425天,工期提前了5天,甲方应该给予乙方奖励5*5=25(万元)。



本案例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内容及程序。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选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



第6题:

某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商场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12000m2,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投标,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为280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履行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2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6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甲方将外墙门口处镶贴瓷砖变更为干挂大理石,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相应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毕2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适当?说明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还有哪些形式?
2.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成立?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适当。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合同价款还有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2.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生效;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或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超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所以乙方的索赔已经生效。3.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d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2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14d期限,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该项报价的签认。

第7题: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建设单位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施工单位收到了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建设单位的拒绝。
事件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指令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施工单位把汇总资料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事件四:从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建设单位以施工单位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施工单位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建设单位。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生效 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 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4.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是否逾期竣工 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索赔:生效。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建设单位或监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费用报告。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始终未答复,超过28d答复期限,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
本题中告诉考生该设计变更是结构尺寸的变更,所以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而且因为是结构尺寸的变更,必定是在关键线路上,否则工期的索赔就不成立了。这也是考生在学习索赔的知识时要注意的重要部分。
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发生当日即可完成办理索赔的全部手续,自身没有过错。而建设单位自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等资料后,始终未予答复,可以肯定超过了合同规定的28d的时限,属于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施工单位的各项损失。施工单位已经按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索赔的诉求,建设单位始终没有答复也没有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因此可以视为建设单位已默许,因此施工单位的索赔生效。
2.

施工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设计变更条款,施工单位应在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后14d内提出设计变更增加费,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的考题,考核考生是否掌握索赔成立与否的关键点。发生设计变更后14d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手续变更完成后14d内应提交费用索赔报告。而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超出了合同约定28d的规定。因此被认为该项审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3.

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和相应的正确做法分别如下:
不妥之处一: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
正确做法: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将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
不妥之处二: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不妥之处三:施工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这是一道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试题,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档案汇总、移交的规定,二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时机,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5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很明显,事件三中由各参建单位将资料交施工单位汇总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7条之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从规范条款中可以得知,工程档案预验收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的活动;获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而不是事件四中的竣工验收后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第3.0.4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很明显,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属建设单位责任范围,不能由施工单位提交。
4.

施工单位未逾期竣工(或施工单位提前竣工)。
理由:本工程历时425d,其中施工单位获得工期索赔25d,提前工期5d(或:施工单位实际工期为400d,比合同工期减少5d)。
提前工期奖:5×5=25万元(或:按约定应给施工单位提前工期奖25万元)。

这是一道关于施工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综合考题。
本题实际上是要考生重新计算合同工期是多少天,然后再与实际工期比较,根据比较后的工期结果进行奖罚计算,计入工程结算之中。首先要记住合同工期为405d,其次正确解答出事件一中可获得的工期索赔是25d。则合同工期应该调整为405d加上25d,可以计算合同工期应该为430d。而实际工期为425d,实际上是提前5d竣工。
按照合同约定的奖励标准,共获得5×5=25万元的奖励,计入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中。

第8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工期,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赶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就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r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1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l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l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9题:

【背景资料】某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商场工程,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12000㎡,
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投标,乙施工企业中标。双方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280d,
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
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2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
。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
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6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
,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甲方将外墙门口处镶贴瓷砖做法变更为干挂大理石,
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相应的施工安排。乙方在施工完毕2
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问题:
1.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适当?说明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还有哪些形式?
2.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成立?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双方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适当。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
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形式还有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成立;
理由:根据合同(范本)索赔条款,承包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甲方或监理)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或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
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本工程连续停工25d,复工后乙方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甲方超期未答复,
视为甲方已经认可,所以乙方的索赔已经生效。
3.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总承包方在确认设计变更后14d
内不提出设计变更增加款项的,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总承包方是在设计变更施工2个月后才提出设计变更报价,已超过合同约定的14d期限,
因此发包方有权拒绝该项报价的签认。

第10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3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出了规定的14d的期限。


3.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d,再加上顺延工期25d,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d。


奖励金额=(430-425)d×5万元/d=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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