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总是某农机公司的总裁。该公司2006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2007年达到5500万元,2008年销售额为5900万元,2009年预计6500万元。每当坐在办公桌前翻看这些数字、报表时,袁总都会感到踌躇满志。 这天下午又是业务会议时间,袁总召集了公司在各地的经销负责人,分析目前和今后的销售形势。在会议上,有些经销负责人指出,农业机械产品虽然有市场潜力,但消费者需求的趋向已经有所改变,公司应针对新的需求增加新的产品种类,来适应这些消费者的新需求。况且现在已有多家公司在生产同样的产品,价格也会成为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的因素之一。 身为机械工程师的袁总,对新产品研制、开发非常内行。他听完了各经销负责人的意见之后,心里便很快计算了一下:新产品的开发首先要增加投资,然后需要花钱改造公司现有的自动化生产线,这两项工作耗时约3-6个月;而增加生产品种同时意味着必须储备更多的备用零件,并根据需要对工人进行新技术的培训,投资又进一步增加。 袁总最终决定暂不考虑增加新品种的建议,目前的策略仍是改进现有的品种,以进一步降低成本和销售价格,挖掘现有的市场潜力。他相信,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开出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将是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最有效的法宝,因为客户们实际考虑的还是产品的价值。 根据Ansoff矩阵,袁总在市场方面采取的策略是()。
第1题:
A公司2006年资产平均总额为50000万元,债务资金所占的比例为75%,债务资金中有80%属于银行借款,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是该公司全年利息费用的40%。2006年该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净利润为225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预计该公司2007年的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分别为1.5和2.4,预计2007年的销售增长率为20%。
要求:
(1)计算该公司2006年的全年利息费用;
(2)计算该公司2006年的边际贡献;
(3)计算该公司2006年的固定经营成本;
(4)计算该公司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率;
(5)计算该公司2006年的变动成本;
(6)计算该公司2007年的复合杠杆系数;
(7)计算该公司2007年的预计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增长率。
第2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06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3题:
A.60000元
B.90000元
C.20000元
D.10000元
第4题:
甲某为某公司的经理,2003年1月1日,该公司被宣告破产,经查,甲某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公司在2003年5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2006年l2月1日,甲某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甲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 )
第5题:
A. 38.33万元
B. 46万元
C. 57.5万元
D. 230万元
第6题: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有误的是:( )
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
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将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
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
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直接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保证的种类;保证的效力
「解析」《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A项正确。由于本题中合同明确约定"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甲、乙才代为履行,这表明甲、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保证。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不能单独将甲或乙作为被告,而是必须加上债务人一并起诉。故本题B项不正确。由于合同中约定甲、乙的责任是代为“还款”,故甲、乙不必承担袁某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债权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证责任应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单独协商“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二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乙各自承担的份额,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各自承担50%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综上,本题C项不正确。依据《担保法》第21条,D项正确。
第7题:
该公司2006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 )。
A.7.89
B.6.744
C.1.77
D.1.98
第8题:
已知某公司2006年销售额为1999年的210%,则该公司1999~2006年期间销售额年平均发展速度为( )。
A.
B.
C.
D.
第9题:
王某,原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2月17日离职,请问王某所持的该公司股份何时可以转让( )。
A、2006年2月17日
B、2006年8月18日
C、2006年8月17日
D、2007年2月17日
第10题:
L注册会计师对M公司2006年的报表实施审计,在审计坏账准备时注意到以下事项,其中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2006年3月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2006年11月,该公司某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大量退货和索赔,A公司很难继续经营,该笔货款很可能无法收回。由于该账款属当年发生,M公司在2006年未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M公司于2006年11月向某公司预付了材料采购款。由于该公司因停产而无法履行交货义务,M公司将该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C.M公司获知某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收款无望,因此,对应收该公司尚未逾期的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D.M公司应收某关联公司的货款截止2006年末已逾期3年以上,原因是对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而无力偿还。考虑到该公司为关联方,M公司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