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第2题:
第3题:
简述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
1、当事人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3、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不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
第4题:
简述房产经营诸方式的比较
第5题:
简述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的特点:
1、征税面窄。从经济性质看,不含涉外企业、涉外单位和外籍个人;从地域看,不含农村;从房屋使用方式看,仅对经营性房屋征税。
2、对房屋依照计税价值和租金收益征税,兼有个别财产税和财产收益税的性质。
3、由于发屋计税价值和租金收益都与土地的位置和繁华程度有关,因此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重叠课程的因素。
略
第6题:
第7题:
某测绘单位受某公司的委托,承接其花园小区的房产测绘工程,小区共有建筑27幢,建筑总面积约100 000 m2,其中包括1幢多功能综合楼、26幢住宅楼。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房地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房产分户。
问题
(1)简述建筑外围测量的要求。
(2)简述房屋面积测算的工作内容。
(3)简述多功能综合楼的面积分摊计算方法。
(1)建筑外围测量要求如下:
①建筑外围测量需测出各层范围线和各层上空范围线;
②建筑首层外围必须完整,不能因为建筑具有对称性或由相同单元拼接组合而成而省略:
③不得将外形不同的楼层数据记录在同一楼层草图中;
④如果楼座外部尺寸无变化,地上部分只需测量首层外部尺寸;
⑤如果楼座外部尺寸有变化,应在相应层测量退层或悬挑尺寸,并注明“其他尺寸同某层”;
⑥地下部分的外部尺寸可通过内部尺寸加设计外墙厚度的方法获得;
⑦现场无法实测的数据(如无孔洞的墙厚),可抄录设计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
⑧对于屋顶为坡面且有不够2. 20 m的部位,现场找出2.20 m线的位置,并测量其与相邻墙面的相对关系;
⑨对于层高不足2. 20 m的部分,应记录净空尺寸;
⑩对于空间、顶层附属用房要测量其相对位置。
(2)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参见4.2考点4)。
①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 m以上(含2.20 m)的永久性建筑。
②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③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④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便用的建筑面积。
(3)(参见4.2考点5)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公式为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 m2);∑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m2)。
采取由上而下的分摊模式:第一步,将整幢的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到各功能区;第二步, 各功能区再把摊得的整幢的共有共用面积和各功能区自身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加在一起, 分摊到功能区的各层;第三步,各层再把摊得的功能区的共有共用面积和各层自身的共用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分摊到各层的各套。有的情况下,可免去层这一级的分摊,直接分摊 到各套。
第8题:
简述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留置权所留置的财产必须是依照合同和发占有的对方的财产;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5)在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变卖留置物优先受偿。
第9题:
降低房产租赁手续费的标准是什么?
第10题:
房产登记机关是什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