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按劳分配原则?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2)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对封建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国家对公民合法婚姻权利的充分保护。(3)婚姻自由原则赋予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以充分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但是,这种个人独立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并不意味着婚姻的成就或者解除,任何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第一,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任何人对结婚或者离婚的选择和决定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第二,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一方面,缔结婚姻关系必须有双方的合意,如果企图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另一方,恰恰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完全契合,各自的离婚自由权利自然可以得到实现;如果缺乏充分的合意,一方享有表达离婚意愿的自由,另一方也有表达不离婚意愿的自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自由权利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诉权,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权,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总之,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全部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
第4题:
公安决策者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集体决策原则?
第5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
第6题:
如何正确理解GDP?
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领土上,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1)GDP计算的是市场价值的总和。
(2)GDP测度的是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不包括中间产品。
(3)GDP是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而不是所售出的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4)GDP中的最终产品不仅包括有形的产品,而且包括无形的产品——劳务。
(5)GDP是个地域概念。
第7题:
如何正确理解学前教育目标?
(1)全面发展的教育是全球学前教育目标的发展趋势。
①体育目标。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②智育目标。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意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③德育目标。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④美育目标。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学前儿童全面素质的提高,体现了我国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规格和发展方向。
(2)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①处理好体育和其他各育之间的关系。学前教育的对象是6岁以前的儿童,他们的身心发展处于关键期,身体各器官正在快速成长,身高、体重不断增加,神经系统成长加快,其身心发展速率是人生中最快的一个阶段。同时学前儿童又处于身体柔弱,生活自理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疾病抵抗能力都较弱的时期,因此坚持以学前儿童身体为重’.保护、培养其健康的心理,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是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
②处理好智育和德育之间的关系。近数十年以来,众多理论研究证明人生头几年是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但是在重视智育的同时也要强调幼儿品德的培养。6岁以前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良好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的早期养成为幼儿今后的成长奠定了基础,也会大大促进幼儿智力的进步。
③处理好知识和智力的关系。在当前的学前教育中,重知识轻能力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由于家长和教师对智力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偏差。美国学者加德纳提出人的智力是由七种能力组成的,它包括语言智力、逻辑或数学智力、音乐智力、空间或视觉智力、运动智力、人际智力和内省智力。因此,在进行智力教育的时候,既要考虑到知识的传授,更要注意幼儿能力的培养。
④处理好全面发展和因材施教之间的关系。
全面发展的教育是我国的教育方针所规定的,但是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并不等于对全体儿童进行同一标准的教育。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年龄阶段性和个别差异性。同一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身心特征方面具有相同之处,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应该说,每一个幼儿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因此要根据儿童个人潜能和特性在体智德美等方面有所侧重地全面发展,也就是在“面面俱到”中做到“重点突出”,因人而异,因材而就地“全面发展”。全面发展教育的最终结果就是个人潜能和社会价值的充分展现,这也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根本目的之所在。社会、家长和幼教从业人员都应该认真加以理解,使每个儿童能够在教育的影响下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略
第8题:
如何正确理解依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实施的依法鉴定原则是指司法鉴定从程序到实体,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技术标准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鉴定技术、手段、方法、鉴定标准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司法鉴定的全部活动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制约。
第9题:
如何正确理解USP理论。
第10题:
如何理解按劳分配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