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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厂未能按客户要求进行组装的家具属于()。A、次品B、有效库存C、非有效库存D、损坏的商品

题目

红木家具厂未能按客户要求进行组装的家具属于()。

  • A、次品
  • B、有效库存
  • C、非有效库存
  • D、损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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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是一家著名的家具厂,最近推出了个性化定制的活动,即由客户确定家具的材料、样式,然后家具厂再购置材料制作。客户乙作为定作人前来洽谈,定了一套欧式风格的家具,在甲将家具按乙的要求定作完成之后,乙拒绝付款,则甲可以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A、甲可以行使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B、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甲可以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只能对乙提起诉讼。

 


根据物权法关于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A

第2题:

张某与甲家具厂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家具厂为张某定作一套实木橱柜,张某提供图纸,甲家具厂提供材料,限期3个月,无其他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检验甲家具厂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

B.若张某中途变更图纸,造成甲家具厂损失的,张某应赔偿损失

C.甲家具厂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给张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若甲家具厂按约完成橱柜,而张某未向甲家具厂支付报酬,甲家具厂可以留置橱柜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适用于因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债权。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交付家具请求权和付款请求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经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本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第4题:

日越汽车公司有一批未能按客户要求进行组装的汽车属于()。

  • A、次品
  • B、有效库存
  • C、非有效库存
  • D、损坏的商品

正确答案:C

第5题:

某酒店向某家具厂定作了一批沙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酒店和家具厂的下列何种行为违约?()

A:家具厂将制作这批沙发的某些辅助工作交由另一家具厂完成
B:家具厂由于仓库空间不够,将该批成品沙发暂时置于仓库外的空地存放,结果暴雨致使该批沙发受潮生虫
C:酒店在沙发已制成后,要求解除合同
D:酒店不满该批沙发的做工,拒绝付给家具厂定作费和材料费,家具厂因而拒绝交付该批沙发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A项不构成违约,不选。《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中家具厂因保管不善造成了工作成果的毁损,属违约行为。因此,B项正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是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因此,C项不是违约行为,但酒店应给予家具厂相应的赔偿。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属承揽人享有的留置权,不选。

第6题:

甲提供三块木料给乙家具厂定制一个衣柜。开工不久甲觉得衣柜样式不够新潮,遂要求乙家具厂停止制作。乙家具厂认为这是个无理要求,便继续使用剩下两块木料,按原定式样做好了衣柜。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甲应支付部分报酬

D.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E.甲应赔偿中途变更合同给乙家具厂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第7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项是正确答案。

第8题:

某家具厂向某木材供应站订购了一批木材。但约定的交货日期到来时,木材供应站未能按期交货。两天后,因该地区遭遇罕见山洪,木材供应站所储存的全部木材被山洪冲走。家具厂因此停工待料10天,造成损失5万元。对家具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B.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C.应当由家具厂自行承担一半的损失,另一半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

D.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家具厂因迟延交货遭受的损失,应当由木材供应站予以赔偿,其余则应由家具厂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当事人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即属该条规定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故木材供应站不能因此而免责。故B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E、该法律关系不适用于留置权

答案:C,D
解析:
留置,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题中,双方之间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发生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故双方之间适用留置权,但是,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1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

第10题:

越进汽车公司未能按客户要求进行组装的汽车属于 ()。

  • A、次品
  • B、有效库存
  • C、非有效库存
  • D、损坏的商品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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