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形成过程。
英国议会君主制是英国王权、贵族与资产阶级三大力量长期斗争和妥协的产物。
第2题:
简述英国责任内阁制的主要内容。
(1)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由议会平民院多数党组成,国王任命平民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首相提出阁员名单,由国王批准;
(2)内阁定期向平民院报告工作,集体对平民院负责,并受平民院的监督;
(3)内阁必须取得平民院多数议员的信任,如果平民院多数议员对内阁的重大政策方针不予支持,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请求国王解散平民院重新选举;若新选出的平民院对内阁仍不信任,则内阁必须全体辞职,另行组阁。
第3题:
简述络合滴定的直接滴定法及特点。
第4题:
简述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及特点。
英国资产阶级内阁制度的形成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人组阁。
1696年威廉三世接受桑德兰伯爵建议,任命辉格党人组成清一色的辉格党人内阁,1698年托利党人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成为议会多数党,威廉三世就解散辉格党内阁,任命托利党人组阁。这样,威廉三世开创了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人组阁的先河。
第二阶段责任内阁制原则初步形成。
1701年《王位继承法》中关于国王命令须经相关大臣副署才能生效的规定,为责任内阁制奠定了宪法基础,著名国务活动家罗伯特•沃尔波(1676—1745)的政治才干又加速了内阁制原则的形成。
第三阶段是议会改革后责任内阁制正式形成。
从此,议会至上原则得到完全确立,首相任免权由国王移到议会下院,责任内阁得到完善,并形成若干新的原则:首相取代国王主持内阁会议和政府工作,国王不再出席内阁会议;国王须任命下议院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内阁成员从下议院多数党中产生,内阁凭借议会信任行使权力;内阁阁员与首相共进退,对政府行为集体负责,内阁政府在议会大选失败后须立即辞职。
特点:
(1)国家元首是世袭君主,但没有实权,他发布的行政命令须经有关的内阁部长副署才能生效。国王必须任命议会中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组成内阁政府。
(2)英国内阁权力很大,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核心,领导政府工作。
(3)内阁与议会互相牵制,内阁有权提出政府议案,指导议会立法;议会有倒阁权,内阁必须向议会负责,而且一般是实行集体负责,内阁阁员与首相共进退。内阁须取得议会信任,否则,内阁须集体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去向。
(4)英国内阁与议会关系比较和谐。原因是内阁政府与议会多数党一致,于是有人称英国是两权分立的国家。
第5题:
简述英国宪法的特点。
①说明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
②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各部分渊源都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③与大部分国家的宪法不同,英国宪法属于柔性宪法,其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
第6题:
简述英国近代宪法的基本特点。
(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2)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
(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
第7题:
简述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1)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制定法只居于次要地位,只起补充、解释或重申判例法的作用;
(2)从效力上看,英国在中世纪就确立了制定法优于判例法的原则,同时判例法的发展也不能否定制定法的效力,制定法却可以修改普通法和衡平法;
(3)制定法只有通过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之后才能进入英国法体系。如果不通过这个过程,制定法就不能变成真正的法。
第8题:
简述电位滴定法的特点。
第9题:
简述英国内阁制出现的过程背景影响。
过程--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到18世纪初仍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初,由多数党主持内阁会议,形成惯例,首开内阁先河;之后辉格党掌握政权,国王咨询机构发展为内阁。1721年罗伯特出任首相,主持内阁,内阁制正式形成。而后经过不断发展,由议会下院选举获胜的党派上台组阁,若失去议会支持,则须全体辞职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至此内阁制发展成熟。
背景--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
民主思想的传播影响--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典范,为众多国家所效仿。使英国保持了政治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实现。
第10题:
简述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