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建筑史

蓝天组

题目

蓝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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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设宇宙公司成立后,绿野公司拒不履行其与蓝天公司之间的合同,致使蓝天公司无法实现投资目的且遭受损失,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可以直接向宇宙公司提出主张,取代绿野公司的股东地位

B.蓝天公司有权请求解除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C.蓝天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宣告与绿野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绿野公司返还股权

D.蓝天公司有权要求绿野公司返还投资在宇宙公司的财产


正确答案: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6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选项中蓝天公司向宇宙公司提出法律请求并无依据;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C选项,从提议看该合同并无无效情形,故错误;D选项中依据公司法原理,财产已经投入公司,无法返还,故错误。

第2题:

考入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一般都被认为是学霸级人物。虽然聪明、勤奋的同学未必都能成为蓝天外国语学校
的学生,但是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多半聪明或勤奋。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以下哪项?

A.有的聪明、勤奋的同学必然不会成为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
B.有的聪明、勤奋的同学可能不会成为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
C.大多数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既聪明又勤奋
D. 有少数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既聪明又勤奋

答案:B
解析:
聪明、勤奋的同学未必都能成为蓝天外国语学校的学生,未必都就是并非都得意思,并非都等于有的不,
所以选择B选项。

第3题:

蓝天机械厂因为业务的扩展需要,急需起重机和零配件,于是委托该厂供销员左湘娥代为到沈阳寻找机床厂,购买起重机零件,但未给予委托授权书,在下列哪种情况下蓝天机械厂应当承担责任?( )

A.左湘娥用蓝天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B.左湘娥用蓝天机械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

C.左湘娥用加盖蓝天机械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

D.左湘娥未经蓝天机械厂任何授权证明签订合同,事后蓝天机械厂未加盖公章,但蓝天机械厂已开始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表见代理
「解析」A、B、C三项均构成表见代理,蓝天厂应承担责任。D项属于蓝天厂对左湘娥无权代理的追认,应由其承担责任。因此A、B、C、D均正确。

第4题:

下列各项中,与蓝天公司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最相关的是( )

A.蓝天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成明显下降趋势
B.蓝天公司持有大量高价值且易被盗窃的资产
C.蓝天公司大额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D.蓝天公司控制环境薄弱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B选项中资产也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C选项大额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属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第5题:

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 场所, 约定租金 2 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75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本题选C。

第6题: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就是()。

A、蓝天白云

B、河清海晏

C、绿水青山

D、金山银山


答案:CD

第7题:

在蓝天公司与白云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蓝天公司赔偿白云公司20万元,后蓝天公司未履行该判决,白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发现,蓝天公司存在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情形,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对蓝天公司处以罚款
B.法院可责令蓝天公司交出相关材料,如其拒不交出,可采取搜查措施
C.为方便搜查,搜查人员应着便装,到场后出示工作证件
D.如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拒绝到场,则搜查无法进行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9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其处理外,还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被执行人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故选项A、B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97条的规定,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故选项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98条第1款的规定,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故选项D错误。

第8题:

白云蓝天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白云蓝天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白云蓝天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白云蓝天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白云蓝天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白云蓝天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31.【答案】D 【考点】 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解析】《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据此,债务人享有的来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上述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项不选.《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因此,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D项正确.

第9题:

蓝天公司拥有兴盛公司90%的股份,兴盛公司已纳入蓝天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010年度,蓝天公司向兴盛公司销售商品20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B:蓝天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既要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还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C:兴盛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不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
D:蓝天公司不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关联方关系,但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兴盛公司的交易

答案:A
解析:
蓝天公司和兴盛公司的关系属于控制和被控制关系,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因此选项D,不正确;因兴盛公司应纳入蓝天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按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因此,选项B,不正确;兴盛公司是蓝天公司的子公司,兴盛公司除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外,也应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披露与蓝天公司的交易,因此,选项C,不正确。

第10题:

近年来大力推动的环保“五大行动”涉及6000余项工程项目和工作措施。这里说的五大行动,指的是()?

  • A、蓝天、碧水、绿地、田园、宁静
  • B、蓝天、宁静、田园、静空、绿地
  • C、蓝天、碧水、宁静、绿地、山川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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