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书史

简述西周的社会调查制度及影响。

题目

简述西周的社会调查制度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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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参考答案:

(1)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祧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
(2)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祖先的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这种祭祀必须由大宗自履行,因此,大宗去世时,就产生确立祭祀继承人的问题,即宗祧继承。宗祧继承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与之相伴的是与继承时所产生的对被继承人的身份地位及财产的继承,即爵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
(3)西周均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避免诸子纷争甚至残杀。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第2题:

西周社会调查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1.鉴于商灭亡的教训,慑于人民群众的巨大威力
2.周初统治者对新的统治区域缺乏了解
3.西周统治者重人治,轻鬼神
4.社会调查是周的传统

第3题:

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西周档案机构及官员、职任和地位。


正确答案: ①机构设置:西周中央政府分为卿士寮和太史寮两大部门,前者为西周执掌政事部门,以卿为首长;另一平行中央重要机构是起草文书,保管典籍的太史寮,周代史官已有分职,如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之分。除此之外,王室事务总管的“重灾”也掌管王室档案,周公曾任此职。
②主要职掌:主要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保管国家典籍以及天文、历法、祭祀、教育等事务。
③地位作用:周代史官仅次于师保,与卿时寮官员有着平行地位的职官,这说明西周史官的地位有所下降,对国家所起作用都较商朝史官为逊色,但仍不失为周王朝中职权显赫的重要官职。
西周史官的地位与作用和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西周史官的职任首先是保管典籍,而且有明确的分职。除典守重要典籍外,他们还负责记录统治者的言论和事迹,我国历史上史官记注制度就是奠定于西周。收藏大量典籍的史官机构——太史寮,则是当时的最高学府。可见史官的显赫地位与档案工作是有密切关系的。

第5题:

简述观审制度的形成及影响。


正确答案: (1)形成: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又一项对中国司法审判进行强行干预的制度。观审制度肇始于1B76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条约中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
(2)影响:观审制度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在这一制度下,西方各列强的领事裁判权得到进一步的扩充,中国官员无法直接审判,只能按照观审官员的价值标准和喜好来断案。

第6题:

简述西周国家制度和机构概述。


参考答案:

周朝的档案工作比商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古代典册和金文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记载也比商朝要丰富得多。这和周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加强王室权力,在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等方面较商代更加完备和严密是直接有关的。
①封邦建国:为了建立周朝对全国的统治,周统治者实行丁大规模的封邦建国。
②宗法制度: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就要稳定地确定工室和各诸侯国之间的从属关系,限制诸侯国的权力。于是周统治料利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
③国家机构:为了加强西周王室的统治,周统治者建立了—套比殷代完备得多的国家机构和官职。


第7题:

简述西周社会调查兴起的原因。


正确答案: 1.鉴于商灭亡的教训,慑于人民群众的巨大威力。
2.周初统治者对新的统治区域缺乏了解。
3.西周统治者重人治,轻鬼神。
4.社会调查是周的传统。

第8题:

简述早期资产阶级社会调查的代表人物及实践。


参考答案:资产阶级社会调查的主要实践及代表人物有:最早使用直接观察法和访谈法进行实地调查的英国慈善家、社会改良家约翰• 霍华德;数理统计学派最早的创始人之一、比利时学者亚道尔夫•凯特勒;英国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社区生活调查的创始人查里斯•布思;法国著名社会改革家、开创了家计调查先例的勒•普累等。

第9题: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正确答案: 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的成立,除了符合婚姻缔结的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第10题:

简述西周的诉讼制度。


正确答案:(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