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论人与自然环境的统一性。
第2题:
试论集权式组织结构与分权式组织结构的优缺点。
第3题:
试论各国膳食结构的特点。
第4题:
试论述断路器与隔离开关的结构与用途。
第5题:
试论叶面积、净同化率、群体结构与蔬菜产量的关系。
第6题:
试论产品差异与市场结构的关系。
第7题:
A、人类发展必须同自然环境的容量相适应
B、人类必须从自然环境的整体出发从事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
C、人类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顺应自然环境的发展规律
D、人类确定各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必须同自然环境与资源结构大体相吻合
第8题:
试论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宪法条文的关系。
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完整性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相互统一的。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与调整方式的多样性所决定,它们之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关系:
(1)宪法规范的三要素在宪法条文中得到完整的体现,这类规范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这类规范中我们可以找出假定、处理与制裁三要素,寻求其与相应宪法条文之间的联系。
(2)宪法规范中的假定与制裁要素隐含在处理部分,但并不具体表现在宪法条文之中。从实质内容看,宪法条文体现宪法规范包含的三要素,但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处理部分是主导性因素。尽管宪法条文没有直接体现假定与制裁部分,但其行为模式的确立本身包含着两个因素,构成宪法规范实际上的逻辑结构。
(3)宪法规范三要素各自以独立或分散的形式表现出来。宪法规范中的假定部分一般隐含于处理之中,有关制裁部分则通过其他部门法得到体现。在宪法规范的行为模式中,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实际包含着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的假定部分,因而可以从规范的完整意义上把握假定。
(4)具体宪法规范中只表现处理部分,假定与制裁部分在规范中没有具体体现。这类规范在宪法条文中比较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或概括性的宪法规范一般以某种行为模式表现,起到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宪法规范的价值并不仅仅表现在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它还可以对未来发生的行为作出预测性规定。但由于对未来发生的社会关系首先需要确定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因而不宜直接规定行为的假定与具体的制裁方法。
第9题:
试论教师与学校领导交往能力的结构。
第10题:
试论述地理位置与农业生态系统的垂直结构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