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概论

简述新闻与情报的不同之处。

题目

简述新闻与情报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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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辽、夏、金的官制与宋官制的不同之处。
藩汉并行,自成系统,既有藩,又袭汉。
宋代的秘书工作制度又有所发展:
一是一文一事制度已经在宋开始实行,强调“非一宗事者不得同为一状”,此制度一直为后世沿用。
二是形成了“引黄、贴黄”制度,即上行文以黄纸上作补充说明,贴于文尾为贴黄;将内容摘要和日月写于黄纸,贴于文前封皮,为引黄。其目的是便于阅读易解,加速公文办理。
三是诏令副署制度,即皇帝下诏前征求重臣意见,由大臣副署。
四是公文誉写制度和传递公文改为军邮制度等。
宋代的档案工作也有所发展,设架阁库保存档案。南宋时还设有中央架阁总库,收藏全国重要档案史料。

第2题:

简述串行传输与并行传输有何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 1.数字通信系统在传输这样的信号时有二种方式:
(1)一种是使用8条信号线和一条公共线(地线)来同时传送这8位二进制代码,这种方式称为并行传输;
(2)另一种是使用一条信号线和一条地线来依次传送这8位二进制代码,这种方式称为信号的串行传输。
2.并行传输的速度快,同时可以传送多个码元(一个字),设备简单,但由于要用到多条信号线(信道)和收发设备,因此只适合于近距离传输,常用于计算机主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联接和室内的计算机之间的联网;串行传输可以有效地节省信道,因此几乎是远距离通信和无线电通信唯一的选择。

第3题:

简述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的不同之处。


参考答案:

第一,它对调查对象的选择性不强,不是任何个案都有典型调查的价值。
第二,典型调查强调推论,个案研究不要求推及其他。


第4题:

简述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 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
(1)主体不同。集体协议的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集体协议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3)效力不同。集体协议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集体协议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规范作用;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的约定。
(4)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协议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5题:

简述情报意识与情报利用的关系。


正确答案:(1)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2)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3)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4)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第6题:

简述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传播内容不同。新闻报道传播的是事实,新闻评论传播的是观点。
2.传播的目的不同。新闻报道传播的是告知受众事实。新闻评论传播的是直接引导社会舆论。
3.传播方式不同。新闻报道通过用事实说话。新闻评论用观点说话。
4.传播要求不同。新闻报道力求客观、公正。新闻评论必须具有鲜明立场。

第7题:

简述信息、知识、情报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 (1)三者的定义:信息是经过评估的数据,它是经过一定处理流程后的产物,是大脑思维活动把客观事物运动和主观思维活动的状态描绘出来的结果。知识是人类反复实践后的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于客观世界的概括和如实反映。情报是一种特定的知识性信息,是有目的、有时效、经过传递获取的涉及一定利害关系的特定情况报道或资料整理的结果。
(2)信息是产生知识的原料,信息在转化为知识时经过人脑的判断、推理、综合,同时转换了载体,其中,被人们运用于实践活动中,有使用价值的那部分知识成为情报的主要部分。用一个形象化的表述:信息和知识的关系就像两个大小不同的同心圆,信息是外圆,知识是内圆,这意味着信息是知识的基础,而知识是信息的核心,知识比信息更具有系统性、概括性、生成性的特点。信息、知识与情报三者之间表现出了包含关系。

第8题:

简述整存整取自动转存与约定转存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1)相同处:存款到期后连同本息(扣除利息税)一并按同档次同存期自动转存(1分)
2)不同处:(1)约定转存转存后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整存整取提前支取客户应出示本人实名证件处理同“整存整取提前支取”部分;(1分)
(2)自动转存转存后转存期未满客户支取视同逾期支取不核对客户实名证件;(1分)
(3)约定转存账户开户时应在存单上打印约定转存标志;(1分)

第9题:

与信息内涵密切相关的术语有数据、消息、()。

  • A、数字、传媒
  • B、媒体、报告
  • C、音讯、新闻
  • D、知识、情报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1)合同当事人不同(2)合同的客体不同(3)合同的性质不同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但与保险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特征表现为:
(一)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一方是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
(二)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非物质的。
(三)所有再保险合同,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实行补偿原则。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原保险人将承保的被保险的危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保险的合同行为,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独立合同。所以,原保险不存在,再保险即无从成立。
再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须向原保险人提供履行其义务的保证。方法是由原保险人提存保费准备金,或由再保险人提供信用证明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4、赔付性质不同。
主要区别在于:1.协议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协议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3.保险协议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协议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协议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4.保险费支付不同.在原保险协议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而在再保险协议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