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执法资格考试

2000年3月2H,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向乙购彩电20台,每台2000元,总货款40000元。甲须预付20%货款,乙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甲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3月5日,甲依约预付了8000元,3月7日,乙向甲发出20台彩电。3-4月,甲先后销售售彩电4台,顾客反映彩电质量不好,纷纷要求退货。5月1日,甲通知乙称彩电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乙不同意。6月7日,乙向甲要求付款,甲仍以彩电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乙提出可以少付20%货款,但甲坚持退货,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1日

题目

2000年3月2H,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向乙购彩电20台,每台2000元,总货款40000元。甲须预付20%货款,乙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甲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3月5日,甲依约预付了8000元,3月7日,乙向甲发出20台彩电。3-4月,甲先后销售售彩电4台,顾客反映彩电质量不好,纷纷要求退货。5月1日,甲通知乙称彩电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乙不同意。6月7日,乙向甲要求付款,甲仍以彩电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乙提出可以少付20%货款,但甲坚持退货,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8月1日,乙向M市N县公安局报案,称甲诈骗。8月3日,N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8月4日,N县公安局对甲商场总经理王某刑事拘留,并通知甲商场还清货款。甲商场和王某均不服,向M市公安局控告。M市公安局经调查后书面通知N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王某,N县公安局不同意,拒不执行。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N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是否合法? (2)M市公安局是否有权要求N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并释放王某? (3)N县公安局是否应当执行M市公安局的决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N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不合法,因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构成诈骗,公安机关无权处理。
(2)《人民警察法》第43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据此规定,M市公安局有权要求N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并释放王某。
(3)《人民警察法》第32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据此规定,N县公安局应当执行M市公安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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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见证人,并由丁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根据规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AC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人股、抵债,视同权属转移,征收契税;(3)以土地、房屋权属典当、出租、抵押,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第3题:

甲单位与乙建筑公司欲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乙公司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时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答案:D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A:甲追究违约责任
B:乙追究违约责任
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
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第5题:

小李曾受甲公司委托购买材料,后来甲公司撤销了对小李的授权委托但并未收回小李手中的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半年后小李凭此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 )。


参考答案:D
小李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效果与有权代理相同。

第6题:

下列几种合同中,无效的有( )。

A. 刘某于1999年5月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前一个月,以个体经营户名义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一大批珍贵出土文物的买卖合同

C. 李某受甲公司委托,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D. 田某代理甲公司同其代理的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

E. 甲将自己的手表借给乙


正确答案:ABD

所谓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A项中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律,D项中田某的行为是违反有关代理的规定的。

第7题:

2004年8月,甲厂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厂应在当年12月底供应乙商场100台空调,乙商场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货款若干。同年10月,甲厂被丙公司兼并,并办理了注销登记。同年12月底,乙商场按照原合同约定来甲厂提货,方得知上述事实,于是找到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履行合同。丙公司以合同系甲厂所签、与己无关为由加以拒绝。乙商场遂以丙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本案正确的判断是( )。

A.丙公司的理由成立

B.丙公司兼并甲厂,导致甲厂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概括承受

C.丙公司应按照甲厂与乙商场之间的约定向乙商场支付货物

D.乙商场应依合同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甲发给丙的大米有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向( )

A、甲追究责任

B、乙追究责任

C、甲和乙追究责任

D、甲或乙追究责任


参考答案:B

第9题:

(2016年)电网公司甲在2016年4月与发电厂乙订了购销电合同1份,与保险合同丙签订了保险合同1份,直接与用户签订了供电合同若干份,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丁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下列关于甲公司缴纳印花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与丙签订的保险合同按财产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
B.与乙签订的购销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C.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D.与丁签订的购房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第10题:

甲商场与乙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约定由乙食品公司向甲商场供应鲜猪肉1000公斤并负责送货上门。乙食品公司备好货以后委托丙运输公司向甲商场送货。因丙公司负责运输的司机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鲜猪肉迟延数小时送达甲商场,且因延迟时间过长,部分猪肉已经产生异味。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商场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B:甲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C:对于丙公司的行为应由乙食品公司对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D:乙食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该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这两条之规定,甲商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关键就看丙公司的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是否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如果是,则甲商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反之,则甲商场无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者解除合同。而根据所给案情,我们并不能得出迟延交货和部分猪肉的变质会使甲商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的结论,故A、B两项不正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据此规定,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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