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行政执法考试

行政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A、女婿B、儿媳C、侄子D、外孙女

题目

行政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 A、女婿
  • B、儿媳
  • C、侄子
  • D、外孙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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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继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不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都有继承权 

B、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不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都没有继承权 

C、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

A、伯母、婶母、女婿和表妹夫

B、舅父、岳父母、儿媳和嫂

C、公婆、姑父、姐夫和舅母

D、外孙女、弟媳、叔公和堂侄女


标准答案:AC

第3题:

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是().

A.伯母、伯父、女婿和表妹夫

B.舅父、岳父母、儿媳和嫂

C.公婆、姑父、姐夫和舅母

D.外孙女、弟媳、叔公和堂侄女


参考答案:C

第4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属于拟制血亲关系
B:丧偶儿媳、女婿是公婆、岳父岳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姻亲之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D: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姻亲间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因而,他们之间没有赡养、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5题:

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A.老张的儿子
B.老张的孙子
C.老张的外孙女
D.老张的女婿
E.老张的儿媳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老张的儿子和老张的外孙女,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外孙女是代位继承人。

第6题:

儿媳和女婿是()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参考答案:A

第7题:

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为继承这四间房屋,王某的女婿、外孙女与王某的儿媳、孙子发生争执。一审法院判决由王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各继承两间,当事人均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四间房屋应先由王某的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两间,然后,转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一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一间。问: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一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儿媳和孙子的转继承当作代位继承处理;二审法院判决的错误在于把王某外孙女的代位继承当作转继承处理。因此,一、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错误的。
本案中,由于王某的女儿先于王某死亡,所以,王某的外孙女适用代位继承取得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女婿没有继承权。而王某的儿子则是在王某死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对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应适用转继承的规定,由王某的儿媳和孙子共同继承。又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王某儿子继承的王某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王某儿媳的个人财产,而另一半才是王某儿子的遗产,由其配偶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本案应判决:对王某的四间房屋,王某的外孙女继承两间;王某的儿媳取得一间半;王某的孙子继承半间。
[解题指导] 主要是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清了,结论就容易得出。

第8题:

李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9年李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4间。遗产未经分割,李某的儿子也因病死亡。为继承这4间房屋,李某的女婿、外孙女与李某的儿媳和孙子发生争执,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应各得2间

B.先由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各自继承2间,再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1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1问

C.李某的外孙女分得2间,儿媳和孙子各得1间

D.李某的外孙女得2间,儿媳先得1间,再和孙子分割另1间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法定继承案件中,第一,应当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除具备代位继承条件者外,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活着又没有被剥夺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实际的财产继承权。具体在本案中,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李某死亡后,本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李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遗产,但其妻子和父母早亡,自然不再对李某财产享有继承权,而子女中,女儿先于李某死亡。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李某的外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李某的儿子是后于李某死亡的,所以他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实际享有李某4问房屋继承权的人是李某的外孙女和李某的儿子。第二,应明确李某的儿子应继承的2问房屋在李某死亡时就已经转归他所有了。因为在我国:“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鉴于继承人均未明示放弃继承,李某的4间房屋在李某死亡时就已经转归李某的儿子和外孙女所有了。第三,关于俩人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第13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人应各自继承两间。第四,应当明确李某的儿子所继承的2问房屋应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李某死亡时李某的儿子就已经取得了2间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在李某的儿子死亡后,在他和他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又发生了一次继承程序,即出现转继承问题。首先,应该分家析产,李某的儿子继承的2间房屋中的一间是李某儿媳的个人财产,另一间才是李某儿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

第9题:

老张夫妇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定居国外,日常生活由女儿照料。去年“五一”期间,老张夫妇和女儿旅游时遭遇交通事故,老张的老伴、女儿死亡,老张生命危急。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老张立口头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孙子和外孙女。经医院全力抢救,老张转危为安,身体逐步康复。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并离开老张。今年五月,老张突发心脏病病故。下列人员中,可作为老张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A:老张的儿子
B:老张的孙子
C:老张的外孙女
D:老张的女婿
E:老张的儿媳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张转危为安后,老张的孙子和外孙女不应再按照口头遗嘱继承他的财产。老张的儿媳和女婿均未对其尽主要的赡养义务,故不应继承老张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老张的儿子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老张的女儿先于老张死亡,故老张的外孙女行使代位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张的遗产。故选AC。

第10题:

()没有决定继承权。

A:父母
B:祖父母
C:兄弟姐妹
D:丧偶儿媳或者女婿

答案: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