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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复议前置?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前置是怎样规定?

题目

什么是复议前置?行政诉讼法对复议前置是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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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原则是

A、复议前置为原则,自由选择为例外

B、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C、自由选择为原则,行政诉讼为例外

D、复议前置为原则,行政诉讼为例外

E、行政诉讼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


参考答案:B

第3题:

徐金桂 复议前置说确权性的需要复议前置,是不是说反了?谢谢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题:

复议前置的案件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复议前置的案件由法律、法规规定。

第5题: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


正确答案:×
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因罚款、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设置行政复议前置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3

B.7

C.10

D.15


正确答案:D

第7题: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上,我国有关法律以( )。A.复议前置为原则B.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C.行政诉讼最终为原则D.行政确认先行为原则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问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这样规定的。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第三,必经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通常称为复议先行或复议前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复议终局型,即以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第8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 )除外。

A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B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

C 省级政府作出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D 省级政府对复议前置案件作出的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B

第9题: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第10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矿山所有权作出的确权复议决定类型属于( )。

A.复议前置型

B.复议终局型

C.选择型

D.选择兼终局型


正确答案:B
省级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作出的确权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适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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