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王某未经申请、许可举行集会,公安机关传唤王某,王某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必须通知到违法嫌疑人家属B、必须将通知书邮寄到家属居住地C、可以不予通知,但应采用公告通知的方式D、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题目

王某未经申请、许可举行集会,公安机关传唤王某,王某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必须通知到违法嫌疑人家属
  • B、必须将通知书邮寄到家属居住地
  • C、可以不予通知,但应采用公告通知的方式
  • D、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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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诉王某某支付赡养费一案,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B.张某诉刘某侵权一案,宣判前张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C.赵某诉李某违约一案,赵某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D.吴某是陈某诉郑某一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撤诉与缺席判决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此,A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撒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B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2题:

某公安机关的民警王某在执行治安管理进程中,对相对人张某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A、王某

B、某公安机关

C、王某和某公安机关

D、王某或某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B

第3题:

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的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适用缺席判决。

A.县工商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县工商局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其放弃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

第4题:

民警李某和张某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王某不肯配合,并大声辱骂民警,引来大批围观群众,李某和张某见此,决定对王某实施强制传唤,并对其使用了手铐,将王某带回派出所,经调查后发现王某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民警李某和张某对王某使用手铐的行为()。

  • A、合法,因为王某辱骂了民警
  •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唤时王某可能脱逃、反抗等危险行为
  • C、违法,因为王某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
  • D、违法,因为王某并没有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B

第5题:

张某与李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王某主张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以下说法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王某有权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B.若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王某对本诉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D.若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则按撤诉处理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规定:“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另行起诉。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 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故A选项说法错误。王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故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第6题:

长平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适用缺席判决。

A.长平县工商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长平县工商局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的情形。

第7题:

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保证李某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与李某签收后,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

C.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

D.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而被逮捕,王某被捕后聘请了律师田某,则田某有权()。

A.会见在押的王某

B.为王某申请取保候审

C.向公安机关了解王某涉嫌的罪名

D.在王某被羁押超过侦查羁押期限时,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诉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作撤诉处理。下列选项中,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撤诉处理的原因的情形有:
A:王某经两次合法传唤,均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
B:王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C:王某和李某白行和解后,王某申请撤诉
D:李某提出反诉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第10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中,需要目击者王某出具证人证言,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
  • B、到王某家询问王某
  • C、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言
  • D、通知王某到宾馆去提供证言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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