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题目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 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 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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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元钱,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3000元钱。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C

第2题:

王某正在盗窃财物时,被李某发现,李某对王某说:“交出3000元,否则告发你。”王某被迫交给李某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 B、诈骗罪
  • C、敲诈勒索罪
  • D、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C

第3题:

李某与王某共谋盗窃汽车,李某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王某。但李某后来向王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王某归还钥匙。王某对李某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后再还给你”,之后李某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事后王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6万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 B、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 D、李某与王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与李某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李某。但甲后来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李某还回钥匙。李某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李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盗窃罪及共同犯罪。详解: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和李某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李某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李某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第5题: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用于犯罪的钥匙,事实上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我国刑法关于共犯的刑事责任承担理论采用的观点是“一步行为,全部责任”。题中,乙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虽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因此D项正确。

第6题:

张某和李某合谋盗窃一仓库,由张某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张某将钥匙交给李某以后,约定当晚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张某因害怕事发后受处罚,未到仓库门口与李某会合。李某遂自己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总价值1万元的货物,销赃时,张某分文未要。对于张某的行为定性准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李某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犯中止。张某与李某共谋实施盗窃,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张某配置万能钥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虽然张某因害怕受惩罚而没有参与实行行为,但他已经与李某构成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部分及于全部,李某的行为构成既遂,所以对张某和李某都应按照盗窃既遂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张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这牵涉到共犯中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