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唐某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妇女甲从四川带至河南,为防止甲逃跑,扣留了甲的身份证。后不顾甲反对,强行将其卖给男子乙。对唐某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A、拐卖妇女罪B、非法拘禁罪C、强迫交易罪D、诈骗罪

题目

唐某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妇女甲从四川带至河南,为防止甲逃跑,扣留了甲的身份证。后不顾甲反对,强行将其卖给男子乙。对唐某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

  • A、拐卖妇女罪
  • B、非法拘禁罪
  • C、强迫交易罪
  • D、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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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被告人甲某以雇工为名,将来寻找工作的外地女青年乙某带至家中后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乙某不从。甲某即对其殴打,用暴力手段将乙某强奸。为防止乙某逃走,甲某用铁链锁住乙某双脚,把乙某关在自己住处达半个多月,其间甲某多次对乙某进行奸淫。试问,下列有关本案的观点正确的是:( )

A.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

B.甲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属于为了达到强奸这一目的而实施的手段行为,应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以强奸罪定罪量刑

C.甲某行为构成强奸罪、虐待罪,应数罪并罚

D.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
【考点】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解析】甲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乙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事后为防止乙某逃走而将其关在自己住处,并多次奸淫的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第2题: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

A、诈骗罪

B、拐卖妇女罪

C、绑架罪

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B

第3题:

张某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不顾妇女甲的反对,强行将其出卖给男子乙。对张某应当以( )追究刑事责任。

A.拐卖妇女罪

B.非法拘禁罪

C.诈骗罪

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唐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甲公司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题考查:代理

第5题:

卖意识不清的妇女能构成拐卖妇女罪吗

甲在乙的介绍下,将两个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识的妇女卖与他人做老婆,乙从中分得介绍费,请问如何处理甲、乙的行为。


您好!
构成犯罪的,一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拐骗精神病妇女 构成拐卖妇女罪
来源:邕宁区人民法院    作者:青彦达    时间:2007-08-24

    黄秀连拐卖精神病妇女,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秀连系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事前,黄秀连受两名男子(负案在逃)支使,打算以给妇女“介绍”对象为名,拐骗妇女。2005年11月5日,黄秀连伙同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田林县,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进行诱骗,然后将该妇女拐骗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单身老汉李某为妻,从中分得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秀连与他人共同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是受人支使参与犯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是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被拐卖的妇女的目的才构成犯罪。只要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妇女,即使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就被查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现实生活中,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容易模糊。这两种行为都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区别这两种行为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无诱骗、胁迫手段。

    本案黄秀连与他人合伙,基于出卖妇女的目的,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而进行拐骗,其行为是利用精神病妇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和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处于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进行拐骗,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经不是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故法院根据黄秀连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文中当事人姓名为真名)


拐骗精神病妇女 构成拐卖妇女罪
来源:邕宁区人民法院    作者:青彦达    时间:2007-08-24

    黄秀连拐卖精神病妇女,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秀连系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人。事前,黄秀连受两名男子(负案在逃)支使,打算以给妇女“介绍”对象为名,拐骗妇女。2005年11月5日,黄秀连伙同该两名男子来到广西田林县,对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进行诱骗,然后将该妇女拐骗到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单身老汉李某为妻,从中分得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秀连与他人共同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是受人支使参与犯罪,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是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被拐卖的妇女的目的才构成犯罪。只要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拐骗妇女,即使没有卖成,或者实际上没有得到钱财就被查获,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现实生活中,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与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容易模糊。这两种行为都有以营利为目的,但区别这两种行为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有无诱骗、胁迫手段。

    本案黄秀连与他人合伙,基于出卖妇女的目的,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而进行拐骗,其行为是利用精神病妇女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和不能表达真实意思,处于不能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下进行拐骗,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经不是借介绍婚姻索取钱财的违法行为,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故法院根据黄秀连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了有罪判决。

    (本文中当事人姓名为真名)


不能因为这两个妇女当时意识表达不清而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这不是拐卖妇女罪不成立的要件,甲、乙应以拐卖妇女罪共同论处。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6题: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找寻买主。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请问: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答: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甲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7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某无子,欲收养一男孩。一日,甲某进城,在汽车站发现一名男童在独自玩耍,便在附近摊点买了一个玩具汽车,以帮找父母为由将男孩带上了返回的汽车,对男孩予以收养。两年后,甲某发现这个男孩身体不好,经常不明原因地叫头痛。甲某遂以男孩父亲的名义将其转卖给邻县一农民,得款3000元。甲构成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

B.乙拐卖妇女一名,在寻找买主过程中,因急需钱花,遂强迫该女卖淫。乙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

C.丙某多年未婚,后经人介绍从外地买来丁女准备与之成亲,但丁女坚决不从,丙采用强制手段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

D.戊无子女,遂以做保姆为名,将雇主家中未满一岁的婴儿偷走自养,致婴儿母亲痛不欲生,精神失常。戊构成拐骗儿童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BD
B项应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D项只构成拐骗儿童罪。

第8题: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买卖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 唐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 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 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9题: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以出卖为目的,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拐卖儿童中的“偷盗婴幼儿”
B.公立医院妇产科的医生以获利为目的,将数名被产妇遗弃的新生儿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C.以介绍婚姻为名,利用妇女人地生疏、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D.将外籍妇女诱骗到我国,卖给他人为妻的,因该行为解决了我国男性的婚姻问题,故不应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ABC项均正确。外籍妇女的人身自由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拐卖外籍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

第10题:

甲看见一女子乙在大街人才招聘信息栏处看信息,便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至自己的住处准备卖给他人为妻,乙发现骗局后要求离开,甲与丙合力对乙施以暴力致其重伤后将其捆绑,甲外出联系买主,在此期间丙趁机将乙强奸。甲遇人贩子丁,双方商定以20000元的价钱成交,丁随后又以30000元的价钱将乙卖给戊做妻子。为了防止乙在路上逃跑,戊叫上自己的弟弟巳协助将乙领回自己家要乙与自己同床,乙奋力反抗。为防止乙逃跑,戊将乙反锁在地下室并将其强奸。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B.丙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D.戊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对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解析: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乙,构成拐卖妇女罪;丙明知甲拐卖妇女而参与其中是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重伤或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不单独成立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则构成拐卖妇女罪;不具有再出卖的目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本题中丁不但收买,而且贩卖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强行与收买来的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对收买来的被拐卖妇女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依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了“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应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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