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与其妻乙合谋骗钱,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共得款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均构成诈骗罪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D、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

题目

甲与其妻乙合谋骗钱,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共得款5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 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
  •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 D、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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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应( )承担。

A.由甲妻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


正确答案:D
解析: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监护人不能以自己尽了监护职责为由对被监护人的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主张免责,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但未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可以主张减轻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乙被打主要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乙的医药费应当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适当承担。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第2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没有民事法律事实就无从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就谈不到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通常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第二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我们对题目中涉及的选项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选项A中甲应允乙观看演出的“应允”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应允”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应允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应允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应允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选项B中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的“告知”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告知”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告知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告知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为强化对真题考点的思考,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们在每题后不再直接列明答案,相关答案请参见每页右下角注释,全书体例同。——编者注 种告知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行为”,意在使甲、乙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甲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使自己负有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并且在违反忠实义务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该“婚前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知,“婚前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约定即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知,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约定应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在甲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的“承诺”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承诺”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承诺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承诺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承诺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作答本题需要掌握两点:第一,要正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应熟练掌握如何通过民事法律事实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要正确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选项C考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属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前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故“婚前协议”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前协议”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只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具体效力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进行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有效。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杀乙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到来而逃走,即使甲以后放弃了继续杀乙的念头,但由于其杀人行为已经未遂,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

B.甲欲强奸乙女,乙为免受侵害,只好对甲说“我有性病”,甲大惊,说到“啊呀,我最害怕性病了”,甲悻悻而去。实际上,乙并无性病。在此,甲是强奸未遂

C.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D.甲想伤害乙,在将乙打成重伤后,甲见乙很可怜,就主动将乙送往医院救治。甲本属伤害故意,不存在中止问题,只是伤害既遂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犯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由于警察到来这一外界的障碍,使得甲杀乙未遂,故未遂之后不能成立中止。B项乙谎编患有性病,而甲对性病极度恐慌,故此,患有性病是甲无法强奸的客观障碍,如果题中交待不全,没说甲对性病的态度,只是悻悻离开,则构成中止,因为是否患有性病,并不足以阻碍强奸。C项是犯罪实施后,结果发生前,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构成中止。D项犯罪结果已经发生,故不存在中止。

第4题:

下列对与妇女有关的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经该女同意,将其卖给单身的邻居王某甲不构成犯罪

  B.甲男与乙女合谋,将乙“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即伺机溜走,甲、乙均不构成拐卖妇女罪

  C.15周岁的李某绑架妇女并强奸该妇女,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也不构成强奸罪

  D.甲拐卖妇女乙,并强迫乙卖淫,甲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B。A构成拐卖妇女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强奸罪,不构成拐卖妇女罪;D拐卖妇女中有强奸行为的,法定刑升格,不另定罪。

第5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乙的监护人监护不力,也应承担适当责任。因此,B项正确。 

第6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负担?【】

A.由甲负担

B.由甲妻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

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正确答案:C
[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甲是间歇精神病患者,某日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邻居家小孩乙(9岁)故意挑逗甲致使甲病发,因而追打乙,甲妻见状,全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为此花去医药费4000元,医药费应由谁负担?( )

A.由乙负担

B.由甲妻负担

C.由乙的父母负担

D.由甲妻与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正确答案:C
99.C[解析]乙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损害后果应由乙的父母承担,选项C为正确答案。精神病患者甲的监护人为其妻,在本题中其妻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并全力阻止损害发生,因此应排除赔偿责任,排除BD项;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排除A选项。

第8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精神病发作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治伤的费用应( )

A.由乙负担

B.由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负担

C.由甲妻负担

D.由乙的父母负担


参考答案:B

第9题: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8岁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发病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疗费用应由( )负担。


参考答案:B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答案:D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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