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B、李某不得组织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C、李某不得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D、李某可以直接以所在国家机关的名义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题目

李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 B、李某不得组织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 C、李某不得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 D、李某可以直接以所在国家机关的名义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BCD
92.答案:B、C、D 考点:交通肇事罪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李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法去杀害金某,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第2题:

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李某虽然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10万元未出资,但是李某对力颖公司应当以出资额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应选ABC三项。

第3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控告

B.报案

C.举报


参考答案:C

第4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据此,案外人李某既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故A、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选。李某对裁定不服,其所提出的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故不能向法院起诉,B项说法是错误的,应选。若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则李某在该再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诉讼人,故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C项说法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5题:

就李某对力颖公司的债务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

B.李某以l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李某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C
52.ABC [解析]李某虽然实际只出资10万元,尚拖欠l0万元未出资,但是李某对力颖公司应当以出资额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应选ABC三项。

第6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B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程序解释》第l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结合本题,在张某与江某之间的所有权纠纷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不应入选。此外,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根据《执行规定》第70条第2款的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根据该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可知,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法院就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再审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题中。由于张某与江某之间的纠纷为所有权纠纷,而李某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提出部分权利主张,因此,李某所提的异议主张与原判决有关,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正确,不应入选,而选项B错误,应入选。
《审监程序解释》第42条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在本题中,由于李某主张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李某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那么,如果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因此,选项C正确,不应入选。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选项C的表述也有欠妥之处。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42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在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但如果是按二审程序再审的,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据此,选项C的妥当表述应为,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第7题:

李某是某县党委的领导干部,工作期间,偶然一次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当时没有被问责,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多年后,李某已经被调离转岗,无需再被问责

B.多年后,李某已经被提拔,无需再被问责

C.多年后,李某已经退休,无需再被问责

D.以上三种说法均错误


参考答案:D

第8题:

  李某被某公安局机关错误羁押期间死亡,下列人员中无权提出国家赔偿的是

A.李某的妻子

B.李某的母亲

C.李某的成年儿子

D.李某的成年弟弟


  参考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本题中李某的妻子、母亲及儿子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李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无权提出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更多三支一扶问题请多多关注上学吧三支一扶页面:http://www.shangxueba.com/news/C69.html

第9题:

王某承租李某的住房后,自己打算将其转租给朋友,下列关于王某转租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的房屋必须合法
B.王某转租须经李某书面同意
C.转租期限可以长于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D.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答案:C
解析:
房屋转租一般是指商品房屋转租。商品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商品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要求包括:①转租的房屋必须合法,禁止出租房屋的情形也适用于转租的房屋;②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③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第10题:

李某担任某区人社局公务员。关于对李某的考核,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对李某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
B.对李某的定期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本人
C.李某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不得享受年当年的年终奖金
D.两个年度考核李某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务员考核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 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该法第36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
该法第74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年终奖金。”故C项正确,不选。
该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 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注意其中的“连续两年”,故D项错误,应选。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