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县人蓝某系怀孕的妇女,在相邻的乙县盗窃5万元后被抓获。蓝某在乙县无固定住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可以对蓝某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B、如蓝某不交纳保证金,又不提出保证人,可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在甲县蓝某的住处执行C、如对蓝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D、如对蓝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题目

甲县人蓝某系怀孕的妇女,在相邻的乙县盗窃5万元后被抓获。蓝某在乙县无固定住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对蓝某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
  • B、如蓝某不交纳保证金,又不提出保证人,可以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在甲县蓝某的住处执行
  • C、如对蓝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
  • D、如对蓝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由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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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系甲县农民,2006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2004年至2005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李某享有刑事审判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县人民法院

D.只有甲县或乙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我国刑诉法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本案中,李某在乙市实施了盗窃罪行为,在甲县实施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为,因此甲县、乙市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由于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犯罪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地都是犯罪地,因此本案的正确答案是ABC。可见,《刑诉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法的扩张解释。当几个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享有管辖权时就发生了管辖权竞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2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3题: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D

第4题:

被告人王某工作在甲县,住在乙县,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县盗窃现金5000元,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 A、丙县基层法院
  • B、丙县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甲县法院
  • C、甲县基层法院
  • D、乙县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 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舍不得灭杀种 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 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径乙县、丙县和丁 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 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 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 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 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
A甲县 B乙现 C丙县 D 丁县 E上级市


答案:D
解析:

第6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裁定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哪一人民法院审理?(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D.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对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7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第8题:

被告人王某工作在甲县,住在乙县,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县盗窃现金5000元,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A.丙县基层法院

B.丙县基层法院,必要时可移送甲县法院

C.甲县基层法院

D.乙县基层法院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某因盗窃罪被A县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B县服刑期间,甲某脱逃至C县,在C县盗窃了某人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某甲被C县公安局抓获。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本案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该款的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犯罪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某甲的犯罪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张某为实施抢劫在甲县准备作案工具,在乙县抢劫作案两起,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后被抓获。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

  • A、甲县公安机关
  • B、乙县公安机关
  • C、丙县公安机关
  • D、丁县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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