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甲市人李某在乙市一酒吧殴打他人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乙市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将其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B、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C、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D、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题目

甲市人李某在乙市一酒吧殴打他人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乙市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将其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 B、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
  • C、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 D、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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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省乙市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某犯罪嫌疑人,乙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至甲省丙市,如果决定通缉该犯罪嫌疑人,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

A.乙市人民法院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甲省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通缉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2)通缉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3)各级公安机关只能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本题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由乙市逃亡了丙市,超出了乙市的管辖地区,因此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乙、丙市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第2题: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经调查,该快递包裹的爆炸装置原材料由乙市厂家生产,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丙市的某网站购买,在丁市完成组装并寄出。李某知道事情败露后潜逃,后被抓获。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有:

A.甲市公安机关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丁市公安机关

答案:A,B,C,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甲市是犯罪结果地,乙市是犯罪行为地,丙市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丁地是犯罪行为地,所以甲乙丙丁四地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因此,选择ABCD选项。

第3题:

甲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李某贪污一案时,原已被逮捕的李某脱逃而需要采取通缉措施,该市检察机关可以依照下列哪一程序在甲市辖区内通缉李某?( )A.要求甲市公安机关颁布通缉令予以通缉B.甲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通缉,自行发布通缉令C.由甲市检察院检察长决定,由甲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D.由甲市上级检察机关决定通缉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检察院侦查案件过程中的通缉令发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发布通缉令,《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17条、21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第4题:

李某将其邻居打成重伤后逃跑,经侦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数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持《逮捕证》对其执行逮捕时,李某称有11个月大的婴儿,正在哺乳,公安机关核实后,遂决定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试图自杀,因发现及时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决定立即对李某予以逮捕,并投送到看守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 B、因李某系批捕在逃人员,取保候审应当经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同意
  • C、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对李某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D、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逮捕

正确答案:A,C

第5题:

甲市公安机关商请乙市公安机关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对核实案件、调取证据材料的协作请求,乙市公安机关应在5日内办结并回复。()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

A. 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甲市B区只是王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题目中也没有表示出属于经常居住地,所以,不属于原告所在地,该地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应选B

第7题:

张某在甲市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到乙市后,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其曾在甲市吸毒,乙市公安机关()对同一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 A、可以
  • B、应当
  • C、不得

正确答案:C

第8题:

张某在甲市吸毒,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到乙市后,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其曾在甲市吸毒,乙市公安机关()对同一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A、可以

B、应当

C、不得

D、必须


参考答案:C

第9题: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甲市乙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如有逮捕必要的,应当由()批准逮捕。

  • A、乙县公安机关
  • B、甲市公安机关
  • C、乙县法院
  • D、乙县检察院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家住A省B市的张某,3年前来C省D市E区做生意,其后在该市F区租了一套房子,已经居住了近两年半。一日张某在D市G区某餐厅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与邻桌的客人李某发生争吵,后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受轻微伤。关于本案的管辖正确的是()。

  • A、本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A省B市公安机关管辖
  • B、本案可以由D市G区公安机关管辖
  • C、根据办案需要,可以由D市F区公安机关管辖
  • D、张某的工作所在地D市E区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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