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形成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先行审批后,()根据民生银行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风险审查并报私人银行部有权人审批。
第1题:
组合投资产品建立之初,民生银行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的后续推荐融资类项目源的标准将会根据()等有所调整。
第2题:
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产品设计为开放式。()
第3题:
银行可以将客户的理财信息透露给合作的信托公司,以便信托公司向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
第4题: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审议后,私人银行部有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事业部申报()等。
第5题:
分行(事业部)申报的融资类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有权人批准后,按照()要求准备齐备融资主体相关资料。
第6题: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审议后,私人银行部有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事业部申报最迟到位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第7题:
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建立之初,民生银行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仅限于股票质押、融资增信措施充分的产品。
第8题:
()应以总行私人银行风险政策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第9题:
总行应加强与行内中小、行业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第10题:
民生银行不可以根据信托公司制定的融资类资产和信托产品的标准向其推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