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做出妥善安排。
第1题:
第2题: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第3题:
电子签名人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签名人不能证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存在无过错的,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4题: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第5题: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第6题:
简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第7题: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外国证书的承认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8题:
第9题: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载明()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相关程序等,确保了电子认证机构提供服务的有效性、有序性和连续性。
第10题: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