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考试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关于收益期限的正确理解是()。A、单独评估土地价值,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B、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C、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可按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房屋的可收益年限D、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使用大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可收益年限的,净收益计算中应适当增加建筑物的未来维修费用

题目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关于收益期限的正确理解是()。

  • A、单独评估土地价值,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
  • B、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大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可收益年限
  • C、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小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可按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确定房屋的可收益年限
  • D、房地合一的评估对象,使用大于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作为可收益年限的,净收益计算中应适当增加建筑物的未来维修费用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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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一)对于旧有房地产估价中确定建筑物经济寿命与折旧,遇到以下情况。

建筑物出现补办土地使用手续之前,其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而结束时,应按( )计算折旧。

A.土地使用权年限

B.建筑物经济寿命

C.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D.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


正确答案:B

第2题: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不动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孰短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D.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当土地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年限不同时,按孰短原则确定剩余收益期限。

第3题:

当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长于或等于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时,应根据()的剩余年限来确定未来收益的年期。

A.建筑物

B.土地

C.工业用地


参考答案:B

第4题: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按孰长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照已用租赁期确定
D.按孰短原则确定
E.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答案:B,E
解析:

第5题: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不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按孰短原则确定
B.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确定
C.按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D.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当土地使用年限与建筑物剩余经济年限不同时,按孰短原则确定剩余收益期限。

第6题:

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当建筑物剩余年限与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一致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按孰短原则确定
B. 按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建筑物剩余年限确定
C.剩余租赁期限
D. 按孰长原则确定

答案:B
解析:
当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收益期为土地使用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

第7题: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建(构)筑物的价值时,下列关于收益期限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 应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 不扣减开发建设期)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
B.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 则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以该收益期限为基础计算待估房地产的价值
C. 不论是单独评估建筑物还是评估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 收益期限都应该以建筑物的经寿命为准
D. 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限, 可先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 扣减房地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 确定未来可获收益期限; 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答案:D
解析:
收益期限的确定对于收益法评估建物的价值很重要,需要熟练掌握收益期限的确定:
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应根据建筑物经济寿命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
评估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价值时,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仅以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为准。

第8题:

在收益法估价中,对于单独土地的估价,是根据()确定收益年限。

A、土地的整个使用年限

B、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

C、建筑物的整个使用年限

D、建筑物的整个使用年限


参考答案:B

第9题:

房地合一评估采用收益法时,下列关于确定收益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以建筑物的剩余寿命剩余经济寿命为准
B、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准
C、孰长为准
D、孰短为准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收益期限应根据具体的评估对象的寿命及评估时采用的假设条件等来确定。
对于单独的土地和单纯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的,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经济寿命,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
对于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体作为评估对象的,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或与之相同,则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如果建筑物的经济寿命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可先根据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扣减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装修等期限,确定未来可获收益的期限;然后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年限超出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的折现值。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

第10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 收益期应为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建筑物剩余年限
B.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一致时, 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 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
C. 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 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D. 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等参数,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E. 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 收益期应为租赁期限

答案:B,E
解析: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建筑物剩余年限不一致时,应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收益期,对超过收益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应给予残留价值考虑;如果评估的是承租人的权益价值,收益期应为剩余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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