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点负责人考试

A公司在某市甲区建行网点开户,A公司业务员持该公司签发的支票前往该市乙区与B公司洽谈贸易,途径该市丙区时将支票不慎丢失,则A公司应向()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A、丙B、乙C、甲D、任意均可

题目

A公司在某市甲区建行网点开户,A公司业务员持该公司签发的支票前往该市乙区与B公司洽谈贸易,途径该市丙区时将支票不慎丢失,则A公司应向()区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 A、丙
  • B、乙
  • C、甲
  • D、任意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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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70~73 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

第 70 题 申请人甲公司应该向哪个或哪些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9~10题:甲公司2010年在物资采购中,有关票据方面发生如下情况: (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甲公司认为,对乙公司应处以罚款,并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2)甲公司某采购人员持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购置一批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将银行本票丢失。随后,甲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对于乙公司的行为应由( )进行处罚。 A.财政部门 B.甲公司开户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 D.乙公司开户银行


正确答案:C
【考点】空头支票处罚主体 
【解析】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故C选项正确。 

第3题:

根据下列资料完成36-40题

甲公司2007年在物资采购中,有关票据方面发生如下情况: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按合同约定如期交货,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空头支票。甲公司认为,对乙公司应处以罚款,并有权要求乙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甲公司某采购人员持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购置一批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将银行本票丢失。随后,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36. 对于乙公司的行为应由()进行处罚。

A. 财政部门

B.甲公司开户银行

C.中国人民银行

D.乙公司开户银行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签发一张20万元的支票,并在票据上注明,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应乙公司要求未记载出票日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授权补记
B.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在提示付款前自行记载与甲公司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C.该支票无效
D.乙公司持该支票提示付款时,甲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与甲公司确认出票时间,若确在10日之内,则应履行付款责任

答案:C
解析:
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若欠缺,则支票无效。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交易的支票未记载出票日期,因此该支票无效;选项C表述正确。

第5题:

位于某市甲区的物资公司与该市乙区的电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电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为乙区电子公司建在该市丙区的仓库。因质量问题,物资公司向丙区法院起诉。丙区法院作出判决后,电子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中级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因电子公司转移其在乙区某银行的存款,物资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该财产保全应当由哪个法院采取?()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第6题:

如果该修理厂先后向该市甲、乙、丙、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案应当由 ( )法院管辖。

A.该市甲区

B.该市乙区

C.该市丙区

D.该市丁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受理了同一案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支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支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甲市仲裁委员会就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裁定A公司返还B公司三合板材1000张。A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于是B公司先后向A公司住所地甲市乙区和A公司三合板仓库所在地的甲市丙区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应由哪一个地方的法院执行?( )

A.甲市乙区

B.甲市丙区

C.乙区和丙区共同管辖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A。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甲市乙区和甲市丙区都有管辖权,但因为甲市乙区先接受了申请,所以本仲裁裁决的执行应由,甲市乙区来执行。

第9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 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瀕临破产,正 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1处。双方 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申请人甲公司应该向哪个或哪些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 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第10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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