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考试

某中型电解铝公司拟收购同业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10亿元,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融资,招商银行可向其提供并购融资金额为()。A、5亿元B、6亿元C、7亿元D、无法提供融资

题目

某中型电解铝公司拟收购同业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10亿元,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融资,招商银行可向其提供并购融资金额为()。

  • A、5亿元
  • B、6亿元
  • C、7亿元
  • D、无法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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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本公司一部分股份,用于奖励为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10名职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其拟定的收购计划方案中,正确的是( )。

A.收购的股份占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10%

B.所收购的股份在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C.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中支付该笔收购价款

D.其收购方案经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即付诸实施

答案:B
解析:
考察有限责任公司。

(1)选项A:公司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2)选项C:为奖励公司职工而收购的股份,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选项D:为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2题:

下列关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收购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Ⅱ.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Ⅲ.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Ⅳ.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Ⅴ.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Ⅲ,Ⅳ
D、Ⅱ,Ⅳ,Ⅴ

答案:B
解析:
B
ⅠⅡⅤ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Ⅲ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第3题:

敌意并购:敌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虽然遭到目标公司的抗拒,仍然强行收购,或者并购公司事先并不与目标公司进行协商,而突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开出价格或收购要约。( )


正确答案:√

第4题:

A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2015年拟收购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股权,购买时甲、乙、丙、丁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A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应指标的数据如下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有(  )
单位:亿元


A.对甲公司的收购
B.对乙公司的收购
C.对丙公司的收购
D.对丁公司的收购
E.对戊公司的收购

答案:C
解析: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比≥50%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比≥50%∧资产总额占比≥30%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题中总资产指标的标准甲、乙、丙、丁、戊均未达到标准。净资产指标中丙公司和戊公司达到了标准,但戊公司没有同时符合总资产占比≥30%的规定。

第5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6题:

甲公司以8亿元现金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乙公司100%股权,无其他交易费用。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2亿元,可辨认资产增值共4亿元,负债无增减值,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合并报表因本次收购确认的商誉为( )。

A.0
B.1.5亿元
C.2亿元
D.3亿元

答案:D
解析:
税后公允价值调增为:4-4×25%=3(亿元),经公允价值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2+3=5(亿元),商誉=8-5=3(亿元)。

第7题:

甲上市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5亿元.拟收购乙公司30%的股权,乙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亿元,成交金额为4亿元,则甲上市公司收购乙公司3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答案:对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Max(7×30%,4)÷6.5≥50%且>5000万。

第8题:

我国的吉利汽车公司成功收购了外国()汽车公司100%的股权。


参考答案:沃尔沃

第9题: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Ⅴ.收购价款10亿元,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需将用于支付的价值10亿元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A、Ⅰ、Ⅱ、Ⅲ、Ⅴ
B、Ⅰ、Ⅱ、Ⅲ、Ⅳ、Ⅴ
C、Ⅰ、Ⅱ、Ⅳ
D、Ⅰ、Ⅱ、Ⅴ

答案:D
解析: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即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

第10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E.Ⅰ、Ⅲ、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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