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三类人员考试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 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属于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禁止行为的是( )。

A.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B.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C.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D.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禁止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E.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施工的单位承担()。

A.按份责任 B.补充责任 C.连带责任 D.公平责任

答案:C
解析:
参见教材P100。对因该项目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 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收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4题:

下列各项中,关于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施工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74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 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 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 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第5题:

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施工的单位承担( )。

A、 按份责任
B、 连带责任
C、 补充责任
D、 公平责任

答案:B
解析: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6题:

在建筑法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

A.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B.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
C.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D.在单位的业务许可证范围内承揽工程
E.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答案:A,B,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6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7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监理単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监理単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按各自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D.监理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284页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题: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A.由建筑施工企业独自负责

B.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各自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C.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各自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D.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9题:

某人挂靠某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挂靠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C.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D.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按比例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 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 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10题:

在建筑法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 )。

A、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B、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
C、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D、在单位的业务许可证范围内承揽工程
E、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答案:A,B,C
解析: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从事以下活动:
1.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
3.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