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情形有()。
第1题:
房屋租赁合同对于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A.故意损坏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B.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八个月以上的
C.无正当理由,拖欠房屋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D.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E.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2题:
第3题: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对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A)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
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