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中、日、韩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经贸合作中呈现三分天下的局面,中国在()上占据了优势。A、数量B、质量C、种类D、服务

题目

中、日、韩在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经贸合作中呈现三分天下的局面,中国在()上占据了优势。

  • A、数量
  • B、质量
  • C、种类
  • D、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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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等基金创新品种的推出,使得证券公司可以发挥自己的交易服务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A、开放式基金

B、封闭式基金

C、ETF

D、LOF


参考答案:CD

第2题:

在智慧社区评选智慧城市数量中,中国上榜城市数量占据首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误

第3题:

专家型教师相对于新手型教师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的优势关键在于( )。

A.记忆容量大

B.动机强烈

C.智力水平高

D.专业知识的储备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优势


正确答案:D
专家型教师由于从教时间长,在长期的教学活动中,他们已经归纳出一套属于自己的心得体会,无论在专业知识储备的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他们较新手型教师都有很大的优势。

第4题:

下列关于公司产品竞争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成本优势是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
B:在现代经济中,公司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是决定公司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
C:在与竞争对手成本相等或成本近似的情况下,具有质量优势的公司往往在该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D:一般来讲,产品的成本优势可以通过规模经济、专有技术、优惠的原材料、低廉的劳动力、科学的管理、发达的营销网络等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由资本的集中程度决定的规模效益是决定产品生产成本的基本因素。

第5题:

目前俄罗斯在远东地区的耕地使用率不足50%,俄罗斯经济发展部有意向亚太国家长期出租农业用地。该部认为:如果没有外国资本和劳动力注入,俄罗斯靠自己的力量将无法实现远东地区的振兴。但是,如果外国资本和劳动力进入远东地区,该地区有可能被外国移民“异化”。如果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的判断是正确的,以下哪一项陈述一定为真?( )

A.如果俄罗斯把外国资本和劳动力引进远东地区,该地区将实现振兴
B.如果俄罗斯靠自己的力量能实现远东地区的振兴,该地区就不会被外国移民“异化”
C.如果俄罗斯在将外国资本和劳动力引进远东地区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该地区就不会被外国移民“异化”
D.如果不靠自己的力量又要实现远东地区的振兴,俄罗斯将面临该地区可能被外国移民“异化”的问题

答案:D
解析:
题干包括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分别是:①没有外国资本和劳动力注入一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实现远东地区的振兴:②外国资本和劳动力进入远东地区一该地区有可能被外国移民“异化”。由于这两个前提至少会发生一个,根据二难推理,可以推出:俄罗斯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实现远东地区的振兴或者该地区有可能被外国移民“异化”。再根据否定肯定式的推理可得D项正确。

第6题:

企业以表现某些方面的独到之处为主要竞争手段,希望在与竞争对手的差异比较中占有优势地位,因此便形成了()竞争战略。

A、质量优势

B、服务优势

C、差异优势

D、集中优势


参考答案:C

第7题: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
A.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上
B.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上
C.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上
D.国有资产的数量占优势上


答案:B
解析: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应选B.这一点需要记忆.

第8题:

在信息质量的构成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其又与()和()关系密切。


参考答案:市场形象;服务环境;服务营销

第9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管辖和合同的法律适用。ABC项,《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虽然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但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同时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故中国法院有权管辖,A项错误。根据该条,此类案件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对于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对于可选择的法律,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一定要与合同有实际联系,本题中可选择的法律并不仅限于中国法或俄罗斯法,D项错误。

第10题: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前述规定,本案中,该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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