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题:
简述商业秘密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第3题:
简要说明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信息性。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2)未公开性。信息不为通常涉及该类信息的同行业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
(3)实用性。能在生产经营中应用,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4)保密性。权利人根据信息的不同类别或特点,采取了进行控制和保护的保密措施。
第4题:
简答商业秘密概念与构成基本条件。
第5题: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第6题:
简述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第一次将专有技术在法律上予以规定,是在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在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专有技术作了进一步规定。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修改颁布的民事诉讼法。
第7题:
简述商业秘密概念与构成基本条件。
第8题:
简述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性商业秘密,是指应用于工业目的的没有得到专利保护的、仅为有限的人所掌握的技术知识。
(2)经营性商业秘密,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情报。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