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读本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A、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B、甲公司C、乙研究所D、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题目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进行一项技术开发。在研发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甲公司派员工张某参加了研发工作,并对研发成果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甲乙未就研发成果的权属进行约定,就该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 A、张某和乙研究所共有
  • B、甲公司
  • C、乙研究所
  • D、甲公司和乙研究所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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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 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 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 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第2题:

甲钢铁公司委托乙研究所为其开发一种新的钢铁冶炼方法,乙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研究人员短缺,经甲同意邀请已退休两年的科研人员丙一起进行开发,并共同完成了该项任务。甲、乙、丙之间均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进行约定。下列关于该钢铁冶炼方法专利申请权归属的说法中()是正确的?()

A.属于乙

B.属于甲和乙共有

C.属于乙和丙共有

D.属于甲、乙、丙共有


正确答案:C

第3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研发人员,按照甲公司的安排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新技术,现欲申请专利。以下关于该成果权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

B.专利申请权归乙公司

C.专利申请权归张某

D.专利申请权归甲公司和乙公司


参考答案:D

第4题: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

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答案:B
解析:
首先,《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本题中,吕某执行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的研发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其次,《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且双方无任何约定,则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即受托人甲公司。据此,选项B当选。

第5题:

甲在乙公司专门负责研发电脑液晶显示屏,后乙公司让其负责新型蓝牙耳机的研发。后甲利用公司亦有的材料和技术研发出新型电脑鼠标,并凭借该鼠标成功跳槽至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甲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B.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C.对于甲研发出的新型电脑鼠标,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D.若甲在跳槽后3个月内研发出一款新型电脑液晶显示屏,则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326条第1款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规定,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蓝牙耳机的研发系乙公司交付给甲的技术开发任务,故该技术成果系职务技术成果,乙公司享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和使用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新型电脑鼠标系甲主要利用乙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故乙公司享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故C选项正确。新型电脑液晶显示屏系甲在离职一年内所研发,故属于职务技术成果,乙公司享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故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为BC。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项技术成果应( )。 A.属于甲公司 B.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技术服务合同中新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合同法》第363条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本题中,因甲、乙双方未约定新技术成果的归属,故该成果应归属于完成人甲公司。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技术成果应( )

A .属于甲公司

B. 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方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尝使用


正确答案:A

此题考查的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所以说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些项成果应该属于甲公司,正确答案是A。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乙公司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闽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则该项技术成果应当属于:(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两公司共有

D.属于甲公司,但乙公司有权无偿使用


正确答案:A
「考点」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363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题中,甲利用乙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因无约定,故归甲。

第9题:

赵某在甲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新电脑,另外还参与手机的研发工作。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赵某在假期期间研发的新电脑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B.如果赵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研发出新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C.赵某在业余时间利用甲公司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研发出新耳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赵某
D.赵某辞职离开甲公司到乙公司上班的8个月后研发出新电脑,其专利申请权属于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外,《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故选项A、B、C、D中的专利申请权都属于甲公司。因此,本题答案是ABCD

第10题:

甲公司委托某研究所研制一项工业技术,双方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此项技术,该技术研制成功后,某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专利局查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则该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研究所与甲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甲公司
D.研究所或甲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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