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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须符合的条件有()。A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B须当事人的债务因合同而产生C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E必须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

题目
多选题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须符合的条件有()。
A

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B

须当事人的债务因合同而产生

C

必须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

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

E

必须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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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2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的抗辩权不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D

第3题:

简述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正确答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4题:

关于行使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使抗辩权方仍然承认合同有效
B、行使抗辩权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
C、行使抗辩权即表示合同一方终止履行本方义务
D、行使抗辩权表明合同变更

答案:A
解析: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第5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当事人行使的措施是( )。

A.行使先诉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须具备的条件有()。

A、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B、须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C、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D、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8题:

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为( )。

A.预期违约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9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延期抗辩权
B.在有法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主张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C.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法定的权利。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先中止合同,然后依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即先中止,后解除,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仅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不存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行使不安抗辩权导致的合同履行迟延,后履行方不承担责任。

第10题:

发生下列()情形的,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争议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
B、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情形的
C、对方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的
D、争议一方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的
E、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的

答案:A,B,D,E
解析:
并非所有的合同在发生争议之后都应当绝对地坚持不中止履行原则。如争议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可以及时中止履行合同。另外,如果争议一方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情形的,该方当事人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合同争议发生后,是否需要中止履行,应当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如继续履行是否经济、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中止履行后是否会引起对方的反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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