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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题目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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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3题:

古代中国进入人类文明世界具有()特征,它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基本走向。

A.早熟性

B.晚熟性

C.后发性

D.先发性


参考答案:A

第4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第5题:

关于法的传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是古罗马法的传统
B.中国古代秩序价值的基础是: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C.中国古代秩序的形成方式:无讼是求
D.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对我国现代法律文化产生影响

答案:B,C,D
解析:
现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渊源之一是中国古代法的传统。

第6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1)当代中国公民的继承只包括对财产的继承,而中国古代的继承既包括对财产的继承,也包括对宗祧的继承,而且宗祧继承更为重要。(2)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的法定继承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而古代并不是这样,唐朝一般情况下女子出嫁后不享有本家财产的继承权,在室女分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来置办妆奁;宋朝在室女享有兄弟继承权的一半;元朝离婚妇女或寡妇再婚后不享有继承权。(3)古代法定财产继承的范围不包括配偶,采用财产继承上的诸子均分制,而现代法定财产继承范围包括配偶。(4)古代的继承是有一定指向的,只有长辈对晚辈的传递或晚辈对长辈的承受才能称作“继承”,反之则不能称作继承;而当代的继承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传递,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传递。(5)当代中国公民的财产权是有法律明确保护的,宪法就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古代的财产权在一些混乱严苛的朝代是很难受到保护的,经常出现被统治阶级,地方恶霸肆意侵夺的情形。(6)当代中国国家在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的三个要件。而在古代尤其是某些严苛的朝代在朝廷征收百姓财产时不仅没有办法保证程序的正当性,也没办法保证补偿的公平性。

第7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只是封建皇帝们加强独裁统治的工具,它不仅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宽松进步,反而愈演愈烈,造成学术思想停滞,华夏文明裹足不前。我国现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8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第10题:

试述孔子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 (1)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仁”是孔子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和出发点,最能反映“仁”的思想含义的是“仁者,爱人”。
(2)“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孔子认为依据礼治,剥削阶级享有特权是“天下之通义”,强调各级贵族必须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主张兴礼乐,社会秩序才不致紊乱,使用刑罚才能得当,强调“礼之用和为贵”要求用礼来节制恭,慎,勇直这些道德品行,使大家和谐相处。
(3)德治论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政以德”强调礼义道德的教化作用,但也不否定刑罚,其实质是宽猛相济,德主刑辅。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孔子强调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追求个人私利要求“见利思义”但并不排斥利。
(4)宽刑慎杀,反对冤狱,孔子主张宽刑慎杀“赦小过”反对冤狱,并要求教民改恶从善,以达到“无论”的境地。
(5)“为政在人”的人治论,孔子把政事的兴废寄托在统治者个人身上,“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影响: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包括法律思想在内的孔子的思想,给中华民族以深远的影响,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孔子的思想及儒学闪烁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智慧与美德,它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