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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题目
问答题
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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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正确答案: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2题:

义务兵退伍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居住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区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预备役登记,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档案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办理。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应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3题:

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按无正式工作的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办理。

第4题:

新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对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首先由学校提供城镇居民户口的学生和农村户口学生分列的新生花名册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征(大专院校和省属以上中专学校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市、地属中专学校由市、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然后,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转发的招生计划,与其逐一进行核对。对准确无误的,在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县区公安机关据此通知有关派出所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第5题:

大陆居民去台湾定居后又返回大陆定居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获准定居台湾后申请来住大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公[1995]1521号)规定,大陆居民支台湾定居满五年后回大陆定居的其落户手续按省委办公厅鲁办发[1986]45号通知办理。在台定居不满五年的(以发给《台湾同胞定居证》时间为准)又回大陆定居的,派出所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恢复户口。

第6题:

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可凭部队师、旅政治机关证明,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按其配偶的户口性质登记常住户口。未婚或离婚的,应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按入伍时的户口性质登记常住户口。

第7题:

抱养子女落户如何办理手续?


正确答案: 养子女落户需以下材料:
一、抱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妻结婚八年以上且无子女的证明;
三、(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四、女方年满35周岁的户籍证明。
抱养人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查后报市公安局审批。抱养人系农业户口的,凭书面申请、村居证明由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第8题:

不包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在省计委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和1992年经省计委、省教委同意,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这部毕业生,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后,由毕业分配机构签发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属农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公安厅审批的"农转非"名单开具户口准迁证;城镇居民户口的,属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待定地区的,县(区)公安机关任毕业生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跨县、市迁移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增加毕业生分配机构落户介绍信。
1993年以后,学校经省计省教季同志,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
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学校只发毕业证,承认其学历,学校将档案转答才交流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就业,毕业生分配机构不再签发报到证。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后办理户口迁移时,属农村户口的,市公安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书(留存复印件)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留存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区、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9题:

技工学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户口迁入地县区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接收单位劳资机构的证明、落户介绍信在该毕业生城镇居民户口迁移证背面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派出所据此办理落户手续。

第10题:

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凭毕业生报道证、毕业证、迁移证、接受单位人事机构的证明和大中专分配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