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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居住于A市的李某与居住于B市的吴某决定结婚,并约定婚后定居C市,两人欲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A委托他人向A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B委托他人向B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C亲自向A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D亲自向B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E亲自向C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题目
多选题
居住于A市的李某与居住于B市的吴某决定结婚,并约定婚后定居C市,两人欲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
A

委托他人向A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B

委托他人向B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C

亲自向A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D

亲自向B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

亲自向C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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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就该案发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B.为钱某个人所有
C.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D.为王某个人所有,但需给钱某必要的补偿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財产。”

第2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3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订立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l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第4题:

王小二,居住于A市,15周岁。2010年3月,其父母不幸身亡,有关部门依法指定居住于B市的王小二祖母张某为其监护人。王小二外祖母刘某居住于C市,对此表示不满,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下列有关该案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A:A市法院有管辖权
B:B市法院有管辖权
C:C市法院有管辖权
D:A市、B市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监护案件的管辖。详解:《民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从法条中看,可由A市、B市法院管辖。D项正确。

第5题:

贺某和常某均为离异男女,后经人介绍准备再婚。两人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在结婚前曾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结婚后,两人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B: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约定均有效
C: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有效,但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无效,因未办理公证
D:双方对婚后的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该约定不明确

答案:A,B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法律并未要求财产约定要办理公证。

第6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可以査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双方可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某和钱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C项说法错误。

第7题:

甲男和乙女要办理夫妻财产公证,下列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对婚前的财产、债务和权利进行的约定
B:在结婚前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
C:在结婚后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
D:甲在癫痫病发作时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

答案:D
解析:
公证机关在进行公证审查时要审查公证的约定的合法性问题,即双方是否出于自愿、有没有不公平的现象存在、有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甲在癫痫病发作时,其意识不清醒,签订的协议显然不是出于自愿的协议,甚至有可能对他很不公平,约定无效。

第8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9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0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本案所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 )

A.A市A区法院
B.A市B区法院
C.A市C区法院
D.A市D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务人张某家住A市A区,所以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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