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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2003年10月,承发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议标问卷中说明是以2003年8月施工图包干,而此图与2003年5月招标图有大量的量差,其中钢筋量差达2500T,而在签订合同时才拿到8月施工图纸,审核两图纸的差异,但合同中的图纸目录仍标明为2003年5月招标图的图纸目录,两者互相矛盾。请问: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补偿该钢筋量差?

题目
问答题
2003年10月,承发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议标问卷中说明是以2003年8月施工图包干,而此图与2003年5月招标图有大量的量差,其中钢筋量差达2500T,而在签订合同时才拿到8月施工图纸,审核两图纸的差异,但合同中的图纸目录仍标明为2003年5月招标图的图纸目录,两者互相矛盾。请问: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补偿该钢筋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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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施工图预算,不需要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是()。

A.分项工程施工图预算
B.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
C.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
D.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51 / 2019版教材P337
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施工图预算由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三级编制综合汇总而成。由于施工图预算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按单项工程汇总而成,所以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关键在于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

第2题:

下列关于签约合同价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发包的项目,其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B、按初步设计总概算包干进行发包的项目,其签约合同价按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但不包括不可预见费
C、按施工图预算包干进行发包的项目,其签约合同价按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D、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签约合同价为经合同双方按相关图纸计算后确定的协议价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与发承包方式。选项A错误,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选项B错误,按初步设计总概算包干进行发包的项目,其签约合同价按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但应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选项D错误,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签约合同价。

第3题: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是( )。A设计概算B施工图预算C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D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是( )。

A设计概算B施工图预算

C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D投资估算


正确答案:A

第4题:

2003年10月,承发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议标问卷中说明是以2003年8月施工图包干,而此图与2003年5月招标图有大量的量差,其中钢筋量差达2500T,而在签订合同时才拿到8月施工图纸,审核两图纸的差异,但合同中的图纸目录仍标明为2003年5月招标图的图纸目录,两者互相矛盾。请问:承包人能否要求发包人补偿该钢筋量差?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首先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当议标问卷的图纸和合同中载明图纸不一致时,图纸要以施工合同里约定的为准,即,以2003年5月份的图纸为准。至于该钢筋差能否补偿,要看2003年5月的招标图是扩初阶段的图纸,还是施工阶段的图纸。我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设计分为方案、扩初图和施工图三类。方案图对应的造价叫估算;扩初图分为两部分,一种是初步设计,一种是扩大的初步设计。扩初的图纸针对造价深度来说是概算;施工图设计的对应造价就是预算。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招标图的性质是扩初图还是施工图?
第一种情况:如果2003年5月份的招标图是施工图,那么这个问题比较好处理,合同约定的是以2003年5月份的施工图来包干,发包方要求按照2003年8月份的施工图来施工,那么这属于设计变更,那么该钢筋差就能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2003年5月份的招标图是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我估计提问者的本意也是这样的,那么这个问题就相对比较复杂。要再分情况来讨论。
1.由于本案的造价性质是包干,即固定价,因此,如果5月份的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图上标明了钢筋量,那么此时发包方要求按照2003年8月份的施工图来施工,此时仍然可以认为是设计变更,该钢筋差仍能补偿。
2.如果5月份的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图上没有标明钢筋量,而合同价是包干价,那么所谓的钢筋量差完全是承包人在根据自己的经验在估算5月份的初步设计或扩大的初步设计图的钢筋量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且不管这个估算准不准确,如果真的存在量差,那么这个量差属于风险范围内,这个风险按约应该由承包人自己来承担。此时该所谓的钢筋量差承包人就不能要求发包人补偿。
如果属于可以补偿钢筋量差的,具体补偿方法按照《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的原则处理,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5题:

建筑工程施工图是由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暖空调设备施工图与电气施工图5部分组成,根据国家制图标准规定:图上所注尺寸均是以毫米(mm)为单位。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  )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A.施工图预算
B.设计概算
C.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
D.合同价

答案:C
解析:
设计概算应是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建安工程承包合同价则应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第7题:

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合同内容应包括( )。

A.工程范围
B.建设工期
C.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D.工程量清单
E.质量保修范围

答案:A,B,C,E
解析:
【考点】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本题知识点:合同管理制度,

第8题:

以下()是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控制工程拨款、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工程大包干的基本依据。

A.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概算

B.建筑装饰工程投资估算

C.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预算

D.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


参考答案:A

第9题:

承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甚至也未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来补办)。请问: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证,但后来补办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很前沿,也非常有深度。关于合同效力的判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了基本原则,《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按照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理解,认为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的强制性规范合同就无效。但是,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主张要对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分类,审判实务界一般把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这种区分方法主要以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和强制性的设立目的作为最高指导原则。如果法律规范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并无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意图,则应当根据行政管理权与司法审判权职能区分要求,把这类强制性规范作为管理性规范对待,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依据的范围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在谈到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时讲:“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而我们知道,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规定在《建筑法》第七条,该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规定在《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从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施工图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按照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施工图没有审查未经过审查,应该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了批准手续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补办批准手续的,则合同未生效。
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法律后果是责令改正和罚款,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对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均属于管理性规范。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施工图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施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现在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关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属于行政管理性规范还是效力性规范呢?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效力性规范。由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可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使通过不正当程序取得了,这种取得也是无效的,占用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回。而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占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施工合同能否实际履行,最终是否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因此,《城市规划法》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范,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合同应该为无效合同。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就不可能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无疑侵害了国家土地所有权,侵害了国家利益。如果承包方不知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就可以认定建设方存在欺诈,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明知道建设方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与之订立施工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承发包双方存在故意串通,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进一步要讨论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可以补办,补办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个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未对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没有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那样可以责令改正,因此,我认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补办的问题,而是重新办理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补办,那么补办之后,在此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该是有效的,这与《城市规划法》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可以重新办理,并且之前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应该重新办理。
因此,我认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效力可以补正的合同。在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10题:

关于合同价款与发承包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发承包最核心的问题是合同形式的确定
  • B、建设工程发承包方式取决于项目合同价的形式
  • C、对于招标发包的项目,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 D、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应以经审批的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签约合同价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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