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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某个体户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时欠缴税款2800元,在没有缴清所欠税款的情况下,便迁到乙市继续做生意。为追缴王某所欠税款,甲市地税局请求乙市地税局对王某代为追缴所欠税款2800元,并交纳滞纳金1260元。王某认为滞纳金太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税务局的行为不服。此时,王某()。A可以向乙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B可以向甲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可以向甲、乙两市的任何一个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对乙市地税局提起行政诉讼E申请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
多选题
某个体户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时欠缴税款2800元,在没有缴清所欠税款的情况下,便迁到乙市继续做生意。为追缴王某所欠税款,甲市地税局请求乙市地税局对王某代为追缴所欠税款2800元,并交纳滞纳金1260元。王某认为滞纳金太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对税务局的行为不服。此时,王某()。
A

可以向乙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

可以向甲市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

可以向甲、乙两市的任何一个地税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

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对乙市地税局提起行政诉讼

E

申请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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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个体户王某在甲市做生意时欠缴税款2800元,在没有交清所欠税款的情况下,便迁到乙市继续做生意。为追缴王某所欠税款,甲市税务局请求乙市税务局对王某代为追缴所欠税款2800元,并交纳滞纳金1260元。王某认为滞纳金太多,不合法律规定,因此对税务局的行为不服。此时,王某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

A.向乙市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向甲市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王某可以向甲、乙两市的任何一个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王某可以直接向乙市人民法院对乙市税务局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依行政复议法原理,对委托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委托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又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l款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不得径行起诉。

第2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参考答案:D

第3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第4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5题:

王某原籍是甲市,其妻子原籍是乙市,两人婚后在丙市购房,后在丁市落户,现夫妻两人一起在戊市打工并居住在戊市。现王某夫妇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王某夫妇办理服务登记的地点应当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戊市

答案:D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戊市为王某夫妇的现居住地,因此选D项。

第6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订立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l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第7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8.答案: 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应当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9题:

甲市王某是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海洋号”货轮船员。“海洋号”航行在公海时,王某与另一船员张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首次返回中国停泊丙市港口时,王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本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 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海洋号”货轮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法院就是丙市法院,因此应当由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故本题选C。

第10题:

居住在甲市的王某乘丁市运输公司的豪华大巴车去乙市出差,途经丙市不幸发生车祸,王某受重伤。现王某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受理的法院有:()

A:丙市人民法院或者丁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人民法院
D:甲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市是事故发生地,丁市是被告住所地,所以对该案有管辖权,A项正确。而甲市是原告住所地,当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C、D项错误;无法判断乙市是否为车辆最先到达地,所以,B项也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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