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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哪种法定证据?()A 证人证言B 直接证据C 无罪证据D 实物证据

题目
单选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哪种法定证据?()
A

证人证言

B

直接证据

C

无罪证据

D

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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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ABCD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转述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的证据。本题中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根据证据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的证据,是言词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

第2题:

李某诉陈某借款6万元纠纷一案,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陈某亲笔写的借条,在诉讼进行中,陈某提出自己已经清偿借款,并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收条。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借条与收条均是本证

B.借条是本证,收条是反证

C.借条与收条均是直接证据

D.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条是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AC
82.【答案】AC 【考点】 证据的分类【解析】 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时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而提供的证据。反证是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所根据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在区别本证反证时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故A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C项正确。

第3题:

原告冯某诉被告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有下列几个证据:(1)冯某提交的由交通警察部门制作的由李某复全责的事故认定书;(2)冯某申请法院委托省级人民医院对冯某作出的4级伤残鉴定书;(3)李某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某说,我在2005年1月8日开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冯某横过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4)李某向法院提交的某甲的证言。某甲说,我看了张拍摄的录像带,上面有这起肇事发生的全过程,李某并未违反交通规则,是冯某横过公路导致车祸的。对以上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实物证据,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B伤残鉴定书属于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间接证据,是原告的本证

C李某的陈述属于当事人陈述,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D某甲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共用题干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应依据证据认定,但对证据在认定事实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这与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59、195条,《刑诉解释》第63条规定,A中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B中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也不能定罪;C中不能互相印证的口供,不能定罪;D中二人并非共同犯罪,但既有口供,又有子弹、被害人等证据,比较起来,只有D项是最有理由可以作出有罪推定的。
其中A属于电子数据,B属于视听资料,D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证言系听徐某讲述,所以是传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所以是直接证据;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是有罪证据;是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是言词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和《高检规则》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题选项A中,王某因受到欺骗而作出了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B中,作案工具是物证,不是言词证据,故侦查人员虽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进行搜查的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证据,不属于我国法律排除的证据范围。选项C中,对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对根据该供述而查获的作案工具,如果查证属实,是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B选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D选项,此项为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内容,后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被修改为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D项错误。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强调了不能把被告人的供述作为定罪和处罚的唯一证据,口供必须得到其他证据的补强才具有证明力,A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CD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64条,《高检规则》第437条。证明对象的一般理论,结合刑法规定。

第5题:

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夫李某曾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被害人赵某,周某的证言属于()

A. 直接证据

B. 间接证据

C. 言词证据

D. 控诉证据

E. 传来证据


正确答案:CDE

第6题: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正确答案:B
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的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根据上述依据不同标准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分类,可以看出答案是B。证据的分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第7题:

一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刘某向侦查人员说,他曾听杨某向他炫耀当时如何不费力地入室盗窃的经过。刘某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的( )。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ACD
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g-iz_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刘某的证言可以单独证明主要犯罪事实,属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所以B不当选。刘某的证言是他从杨某那里听来的,属于传来证据。刘某的证言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有罪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刘某的证言属于言词证据。故选ACD。

第8题:

被害人李某在路上被人用刀子捅到胸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在临死前向将他送往医院的群众徐某夫妇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徐谋夫妇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徐某夫妇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B.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正确答案:D

第9题:

张某向侦查人员说,他和李某在喝酒时,李某曾经无意中提起其曾经强奸过一个女孩的经过。张某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属于下面哪种证据?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BCD
[考点]证据的分类
[答案及解析] BCD。传来证据是问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的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张某的言论为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故应该排除A项。

第10题:

在一起凶杀案中,赖某被指控用刀杀死他人,证据有凶器匕首一把,有王某说的他亲眼看见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有李某说他听王某说赖某持刀杀人的证言,另外还有法医鉴定意见说明被害人系他杀而非自杀,那么对本案中的这些证据表述正确的有:

A:案件中的凶器匕首属于物证,并且是直接证据
B:王某的证言来自其亲眼所见,因此是原始证据
C:李某由于是听他人转述杀人经过,因此其所作的证言属于间接证据
D:法医鉴定属于鉴定意见,不是言词证据

答案:B
解析:
匕首不能直接证明杀人的事实,不是直接证据,A项错;李某的证言得自他人,属于传来证据,但是证言的内容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是直接证据,C项错;法医鉴定属于鉴定意见,同时也是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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